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书记、区长信箱 我要写信

信件详情
信件状态:办件结束|信件满意度:
信件基本信息

尤超

信件标题: 烟花爆竹零售咨询
信件编号: QZ202304011
来信时间: 2023年04月1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请问一下要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是否需要考取相关证书或者资格证?
相关证书或资格证考去哪里申请考试?
谢谢领导!
附件列表:
受理、交办意见

区长信箱

受理部门: 区长信箱
交办时间: 2023年04月10日
受理意见: 尤超,您提交的信件已受理并转交【行政审批局】处理,非常感谢您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尽快反馈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行政审批局

受理部门: 行政审批局
回复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回复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询问的“如何办理烟花爆竹零售店”,服务对象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零售店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经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烟花爆竹零售:条目代码F2058 ,许可情况后置许可。服务对象可根据个人经营需要自主选择申请“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为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零售店,可通过“江苏市场监管APP”手机端,向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可通过“企业登记全链通一体化平台”APP手机端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端,向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营业执照后,再到赣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附1:相关业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头分局 0518-86561006
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审批科 0518-80310506
区应急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0518-80203197
附2: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所需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