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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信件状态:办件结束|信件满意度:
信件基本信息

李大志

信件标题: 农村户口回迁问题
信件编号: QZ202603004
来信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信件内容: 2012年去江苏淮安读大学,户口随迁到学校,毕业后,错过毕业 2 年回迁的窗口期,当时无法回迁,户口迁到了赣榆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现了解到最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烦请告知,现行的当地户籍政策,是否有同步更新?或者未来会做适应性调整?
附件列表:
受理、交办意见

区长信箱

受理部门: 区长信箱
交办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受理意见: 李大志,您提交的信件已受理并转交【公安局】处理,非常感谢您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尽快反馈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公安局

受理部门: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我区户籍管理工作目前执行的是《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该政策由连云港市公安局制定,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均按照《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目前关于市内户口迁移至农村政策没有变动。《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户口迁移至农村涉及内容如下: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第九十三条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地区的,还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靠配偶,配偶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父母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所有的,
(三)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四)公民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投靠迁入地成年子女的,且成年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毕业不满2年迁回原迁出地的;(六)公民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八)公民因离婚回原籍与父母共同生活2年以上(以离婚证登记时间为准)。
投靠配偶的,在同一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农村地区之间投靠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第(四)项涉及"无合法稳定就业"迁移限制条件,含无社保、退休金等情形;第(四)项涉及"无合法稳定住所"迁移限制条件,含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
如有疑问,可拨打赣榆公安分局户籍管理电话咨询,051881863219。感谢您对赣榆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