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正能量,鼓励全社会崇尚实干、崇尚奉献、崇尚创新,本着让实干者得实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教育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以上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优秀退伍转业军人;
2.国家、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在科研机构、镇村、企事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4.被区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优待政策
在赣榆区内可以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实施办法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相应证明,于每年6月20日—8月20日,到区教育局中教科(初中)、初教科(小学)报名,核实后,统一安排到申请学校就读。
五、其他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适龄子女,按照《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等上级现有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