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163/2024-00001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0
信息名称: 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文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国家重点管制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必须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二、禁止烟花爆竹经营户通过非法渠道向区无烟花爆竹批发资质单位进货;禁止区内批发企业向无证照经营户供应烟花爆竹产品。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店中必须悬挂相关证照亮证经营,禁止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店外经营、走街串巷经营、超量存放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烟花爆竹经营户只允许在行政许可的经营店内存储烟花爆竹,不得异地存储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有产品流向登记,零售经营店必须有进货清单、台账和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四、自2024年1月中旬起,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凡是查获无证照经营及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收缴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对故意刁难、阻挠执法、扰乱市场、寻衅滋事者,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此告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