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163/2024-00009 | 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信息名称: | 赣榆青口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5.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赣榆青口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5.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5日12时30分许,赣榆区青口镇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及时展开工作,按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3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赣榆青口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5.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安办〔2022〕22号)的有关规定,赣榆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对赣榆青口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5.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对连云港兴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评估内容: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年7月4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5.5”机械伤害事故涉及连云港兴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21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赣应急罚〔2023〕17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5日,该公司向赣榆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交纳罚款申请书》;2023年9月28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苏连赣应急缴批〔2023〕17号),同意延期缴纳罚款。2024年4月22日,该公司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2.对江苏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评估内容: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年7月4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5.5”机械伤害事故涉及江苏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20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赣应急罚〔2023〕18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该公司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1.对江苏东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处理落实情况。
评估内容: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相关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评估情况:2023年5月5日,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江苏东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开发的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对该公司在赣榆区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2.对赣榆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处理落实情况。
评估内容:由区住建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评估情况:2023年8月4日,赣榆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对赣榆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进行集体提醒教育谈话,责成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
1.对黄某某的处理情况。黄某某,混凝土浇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混凝土浇筑工作面泵车布料杆下方危险区域作业,被下落的泵车布料杆砸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黄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评估情况:黄某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对王某某的处理情况。王某某,兴港公司混凝土泵车司机,未严格遵守泵车操作规程,在实施泵车支承前,未勘查计算支撑地面的极限负荷能力,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混凝土泵车架设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在泵送混凝土期间,未检查确认泵车安全作业状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区公安局对王某某进行调查处理。
评估情况: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王某某于2023年5月6日被赣榆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9月25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对张某某的处理情况。张某某,华航公司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架设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泵车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区公安局对张某某进行调查处理。
评估情况: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某某于2023年5月6日被赣榆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9月25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4.对王某某的处理情况。王某某,华航公司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部经理,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架设区域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暂停或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评估情况:2023年7月4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5.5”机械伤害事故涉及王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20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苏连赣应急罚〔2023〕19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138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王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2023年8月25日,赣榆区住建局向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函,请市建设局协助处理,吊销王某某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5. 对孙某某的处理情况。孙某某,华航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华航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问题失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暂停或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评估情况:2023年7月4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5.5”机械伤害事故涉及孙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20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孙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苏连赣应急罚〔2023〕21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367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孙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2023年8月25日,赣榆区住建局向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函,请市建设局协助处理,吊销孙某某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6. 对张某某的处理情况。张某某,兴港公司厂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架设区域安全生产隐患,对外派施工的泵车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年7月4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5.5”机械伤害事故涉及张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19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苏连赣应急罚〔2023〕20号),决定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并处人民币1616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9日,兴港公司暂停张某某安全管理人员资格6个月。2024年4月22日,张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及安全监管工作。2023年5月5日,赣榆区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全区建筑工地混凝土泵车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燃管委〔2023〕2号);2023年5月6日,区住建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混凝土泵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建城燃管委〔2023〕3号);2023年5月7日上午,区住建局召开“全区建筑工地混凝土泵车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观看混凝土泵车安全警示教育片;2023年5月8日下午3点,区住建局在福城状元府项目工地组织开展混凝土泵车现场规范操作演练,进一步规范全区混凝土泵车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混凝土泵车相关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安全意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为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减少安全隐患发生,从2023年5月份开始,区住建局对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的172项工程项目开展了“混凝土泵车施工专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等行动,共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26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33份,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处罚施工企业3家。
(二)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后,江苏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赔偿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对孙某某、王某某进行了经济处罚,对张某某予以调离岗位,重新选派了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到岗负责现场施工;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利用班前会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能、安全防护、操作要点及事故预防性教育,组织辨识风险隐患,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连云港兴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赔偿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对张某某、王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加大泵车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泵车安全操作知识及其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泵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泵车运输、浇筑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江苏东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完善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规范发包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赣榆区住建局要求,该公司对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同时,该公司对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苏州建设监理公司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缴纳事故罚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赣榆青口新海石化专家楼项目“5.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赣榆区安委办代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