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163/2022-00018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11
信息名称: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 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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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 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4月7日7时58分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及时展开工作,按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6月2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进行批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安办〔2022〕22号)的有关规定,赣榆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1年6月25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案立案调查;2021年7月19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赣应急罚〔2021〕54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2. 炼钢厂安全员孙某某处理情况。孙某某作为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赣榆区应急管理局责成镔钢公司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2021年6月25日,镔钢公司免去孙某某炼钢厂安全科长职务,暂停安全员资格2个月,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处罚。

3. 镔钢公司相关人员处理情况。镔钢公司根据《安全考核规定》(苏镔字〔2021〕第34号)及《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管理标准》《安全奖奖罚规定》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炼钢厂厂长王某行政降职处分(主持工作),从年终奖中扣除本年度5个月总收入;给予分管业务厂长闫某行政降职处分,留厂察看一年,一年内无重伤以上事故后由公司安委会决定是否恢复原职,并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及年终奖50%;给予天车车间运行主任李某解除行政职务处分,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扣除炼钢厂4月份生产奖金;扣除炼钢厂二季度全员安全奖金与安全押金;对炼钢厂安全科孙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孙某、苏某各扣除2000元;扣除安全总监米某某、主管副部长陈某当月50%工资;扣除安环部4月份生产奖,取消安环部当月安全奖;取消全公司4月份安全奖。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镔钢公司认真吸取“4.7”事故教训,从规范规章制度,明晰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员工教育培训,规范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展开工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2021年4月9日,公司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要求各单位分别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的炼钢厂在4月9日、10日组织召开三班(该公司为三班倒班制)班组长安全工作会议,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管理职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4月11日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及反三违专项整治部署会,要求全员参与,反对三违行为,杜绝习惯违章。全面梳理排查事故隐患,认真查找、整改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现场警示标识。公司安全科、设备科联合车间召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镔钢公司炼钢厂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天车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风险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风险告知,加强现场监管;加强习惯性违章检查监管处罚力度,组织工人学习事故案例,做好工人安全培训教育,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犯罪”的思想。镔钢公司根据公司内部《安全考核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炼钢厂厂长王某、分管厂长闫某、安全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区安委办组织对镔钢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帮扶工作。2021年4月9日,区安委办牵头制定了安全生产联合帮扶工作方案;4月10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帮扶工作启动会;4月12日在镔钢公司召开了帮扶工作见面会,区应急、市场、消防、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驻镔钢公司开展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分别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住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为切入点,根据各自行业领域性质,结合企业实际,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47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分级分类,采取相应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当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挂牌督办、交办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缴纳事故罚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