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27453/2024-00028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城管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其他〔赣城管发〔2024〕〕1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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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城管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榆区城管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局各单位、科室:

经研究,现将《赣榆区城管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赣榆区城管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4〕9号),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和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市局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两级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源头治理、服务导向为原则,到2024年底,确保实现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覆盖全区的城市管理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规范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冲突,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到2025年底,城市管理和镇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执法的科技保障显著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加强,突发执法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能力。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从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实际需求出发,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8月底完成全区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实战化岗位练兵。各单位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大力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重点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执法环节进行模拟训练,同时对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要开展针对性训练,对各镇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跟踪指导。〔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4.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协调赋权部门在各镇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赋权单位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定期安排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到一线挂职督导,重点提升各镇源头治理、规范执法、应急处突、群众工作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以案带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法纪严的过硬执法队伍,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落实“凡进必考”和“持证上岗”规定,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核、考试和证件发放,严格把控行政执法人员入职上岗。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照专项整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于2024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

2.健全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区城管局牵头制定完善赣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裁量基准,协调赋权单位对赋予镇街的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及时调整更新,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

3.优化城市管理事项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坚持“执法为民”基本原则,强化行政执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进基层行动,全面掌握社情民意,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从而实现源头治理,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推进“综合查一次”在各镇全面实施,同时依托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全过程、可溯源监管规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努力营造群众齐参与的城市管理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1月底前,区城管局将结合市城管局编制完整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对我区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总结,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外,还将重点对区级赋权镇街的执法事项进行明确,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按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清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清理工作,提出拟取消、调整和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

2.完善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区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定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办案工作规程、执法标准案卷、执法指导案例等,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务实管用的业务指导,统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通用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

3.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配合编办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同时要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标准,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责任追究、争议协调等进行持续规范。〔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镇各单位要建立多部门联合跨区域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进行配合处理,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控制等事项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化各镇与住建、自规、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推动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同时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合理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镇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对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推动协调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城管局将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协调监督形成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各镇有效延伸。〔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2.加大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力度。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 32/T 4181-2021)》的运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制作、管理和保存,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和许可卷宗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区城管局会加大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深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基层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和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的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相关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五)不断强化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联席办牵头全区各单位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对接工作,指导、协调平台使用部门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综合查”系统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在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普及,全面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整合法制审核力量,不断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镇应通过横向联合或整合现有执法力量的方式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散组织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各镇要构建由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协调部门动态协调和调整执法力量的工作和管理模式,持续加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进一步激励城管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执法。强化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各镇各单位要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健全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人员心理健康,同时合理保障城市管理和镇街执法经费,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满足城市管理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案审科、督查科,各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切实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和实际工作职责,分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保障等方面加强配合,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二)强化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我区存在的有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问题,不断加强对各镇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三)抓好培训宣传。各镇各单位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入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区城管局要牵头各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选树基层规范执法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先进人物宣传,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