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8127453/2024-00023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其他〔赣城管发〔2024〕〕1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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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赋权承接镇,局各科室、单位:

为持续加强法治城管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现将《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

工作要点

全区城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法治工作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持续提升,构建更加完善的城市管理法治体系。

一、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政务服务职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要求加大行政权力下放力度,做到能放尽放,提升市容和环卫领域简政放权实效,加快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涉及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监管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事项服务指南,清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健全城市管理行政事项裁量基准,持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评估,加强权力事项下放后的指导、监管工作。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完善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推广智慧监管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以信用分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将“综合查”延伸到乡镇的工作要求,制定适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查一次”检查流程规范。指导各基层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行政检查监管行为,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聚力打造城管领域一流营商环境。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规范性文件严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清单,高质量做好单位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签约履约风险。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各类项目依法实施。

二、持续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

(四)完善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连云港市赣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制度的同时,不断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完善城市管理行业规定和管理制度。

(五)修订完善城市管理行业执法管理标准。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对《城市管理法律文件汇编》进行修编。编制《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执法实践查漏补缺,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六)持续推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按照《条例》明确的事项要求,列明需要推动实施工作的事项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推进落实,避免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因地方标准不清、规定不明、机制缺失、主体责任模糊等问题,而导致管理工作失序、执法工作失责。

(七)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指导。健全指导、协调、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完善日常巡查、案件管辖、线索移送、争议协调、信息共享等基本制度体系,跟进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落实《连云港市赣榆区基层综合执法全链条无缝衔接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程等系列工作制度落地见效,夯实筑牢基层综合执法“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综合执法文书、统一综合执法用章、统一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综合执法规范、统一综合执法汇编和统一组织执法培训”八统一框架,推动区赋权部门与赋权镇之间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避免出现赋权部门“已赋了之”和赋权镇“一接无知”影响赋权事项有效实施的问题。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积极协调赋权单位开展点对点的教育培训,要求各镇制定自学计划并组织培训,加强对镇街的“一站式”业务指导,继续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镇(园区)、区直机关干部双向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各镇的需求,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组织培养更多业务骨干以弥补加强基层法制审核力量。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找准定位、理顺关系,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九)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明确整改方案,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于2024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专项整治。

(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聚焦城管领域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执法效能、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监督,下足绣花功夫,做好提升文章,坚持分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稳步落实,确保质量。

(十一)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小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城管执法管理力量进小区,把小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前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发展新格局。

(十二)强化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的边界和限制,确保执法过程依法合规。及时修订和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对通报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争议协调机制,积极营造城管执法良好环境。

(十三)持续推动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运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研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推动实施“信用+执法”,丰富执法模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文明执法,坚持不断转变思想认识,持续落实“721”工作法,不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在每个执法行为中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通情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四、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能力素质

(十四)强化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推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通过集中培训、大比武、队列会操等形式,对本机关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文明礼仪、专业技能和体能训练等教育培训,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一轮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所有在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协管人员年度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受训率应达到100%。

(十五)坚持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驻队律师、公职律师作用,及时开展法制研讨和案例指导,研讨执法办案难点,指导执法人员掌握办案思路和办案技巧,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自查、互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执法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事件防控能力,注重法治素养教育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围绕提升法规理论基础、依法行政意识、执法业务能力,将培训效果融入执法实践、复议诉讼等工作实际。

(十六)立足基层源头治理能力建设。稳步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从提高镇综合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素质出发,压实综合执法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引领,协调做好对镇街的监督和保障,重点聚焦镇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工作与“综合查一次”制度相结合,与村委、派出所等建立信息互通、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整合“运管服”平台资源,推动网格化管理,实现群策群力、共建共享。

(十七)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通过城市“红榆伞”、户外广告设施等平台阵地,广泛宣传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管理、违法建设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了解和认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城管开放日”等活动及日常执法为着力点,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扩大法治城管宣传面,充分展示执法队伍良好风貌。

(十八)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拓宽城市管理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规范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