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127453/2026-00003 | 分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 信息名称: | 2025年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为切实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维护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升市容品质和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以“合法、规范、安全、有序”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拆除违法违章,消除安全隐患。
二、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城市(镇)建成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1.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建(构)筑物层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落地广告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3.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店招标牌设施。屋顶店招、墙面店招。
4.设置在地面上的店招标牌设施。
5.其他设置在建(构)筑物、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二)整治标准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DB32/T4787-2024)》 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拆除违章。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经许可后设置。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户外广告处罚权限,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依责依法拆除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依规整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应当符合标准规范,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消防救援、逃生和排烟通道,不遮挡交通信号,不影响居民生活。符合规划且经检测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
3.守牢底线。要守牢安全底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责任单位要督促广告业主对所辖区域内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开展安全检测,加强维护,保证设施安全。对拆除存在安全风险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责依法拆
除,消除隐患。
4.整洁有序。要坚持户外广告为城市增彩理念,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管。各单位要督促广告业主定期维护广告设施,及时更换陈旧画面,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刊播公益广告,空档期应覆盖公益广告画面。
三、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5年5月3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30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现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实现共同治理。通过督促产权单位开展自查、街道排查、县区审查、市级抽查层层结合的形式,将户外广告设施是否经过审批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店招标牌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细排实,形成清单。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一是组织产权单位自拆自改。县区、街道城管部门要服务产 权单位对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自行加固整改或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手续齐全的,跟踪服务完善行政许可。
二是根据排查摸底和安全评估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书,责令设置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分类处置。
1.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逾期临时广告设施;拆除存在安全风险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2.限期整改并验收专业检测发现存在轻微破损、电路老化等问题,依法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督促符合规划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管理闭环。
3.市城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掌握整治情况。
(三)常态长效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及以后)
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充分运用智慧广告管理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坚持违章和隐患动态清零,接续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户外广告“审批、巡查、检测、执法”全链条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城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围绕消除隐患、合法合规两方面全覆盖排查,压细压实“三个责任”,对照标准抓整改,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及时消除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结案消除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推动整治行动落地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问题隐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案例、好的做法,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