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09/2023-0000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6
信息名称: 区发改委 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假期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文号: 赣发改价发〔2023〕7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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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假期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连云港市赣榆客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发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运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参照《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连价服〔2018〕49号)文件,经研究,现就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在现有起步价基础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批复》(赣价发〔2017〕52号)文件执行。

三、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出租汽车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21日0:00至1月27日24:00,共七天。春节假期过后,恢复原规定标准。

                      连云港市赣榆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