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09/2025-0000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30
信息名称: 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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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确定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连价规〔2018〕2号)、《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连民〔2023〕29号)等文件规定,现拟定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标准为4000元/座(双穴墓)。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费标准:50元/年。按年计算,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由丧属自愿选择平等协商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约定。一次性收取不超过20年。

三、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标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葬费标准,现有的公益性公墓尚未建成的要按照“三统一”要求建设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并报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凡在建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免收墓葬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公墓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实行惠民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镇结合实际实施。

社会各界对上述标准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9日前反馈。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如下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

区发改委价费科       lyggyjgtk@163.com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gyxmzj@163.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