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09/2022-0001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一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赣发改函〔2022〕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王晓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赣榆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居民用气价格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2016年12月,经履行定调价程序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区物价局制定了我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并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销售基准价格为2.70元/立方米,为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限制过度消费,对居民生活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市内各县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地区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气源 |
||||
用气量 |
价格 |
用气量 |
价格 |
用气量 |
价格 |
|||
市区 |
≤400m3 |
2.67 |
>400且≤1200 |
3.15 |
>1200m3 |
3.63 |
管道气 |
|
赣榆 |
紫源 |
≤360m3 |
2.4 |
>360且≤960 |
2.88 |
>960m3 |
3.36 |
管道气 |
京融 |
≤300m3 |
2.7 |
>300且≤600 |
3.24 |
>600m3 |
4.05 |
槽车气 |
|
灌南 |
≤300m3 |
3.0 |
>300且≤600 |
3.6 |
>600m3 |
4.5 |
槽车气 |
|
灌云 |
≤400m3 |
2.76 |
>400且≤1000 |
3.25 |
>1000m3 |
3.99 |
管道气 |
|
东海 |
≤300m3 |
2.4 |
>300且≤600 |
2.88 |
>600m3 |
3.6 |
管道气 |
城区居民用气由赣榆京融燃气公司供给,该公司的气源是槽车气,相比管道气,槽车气采购价格波动较大,采购成本也高出许多。
二、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
2020年4月,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及《关于规范市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0〕2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赣榆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发〔2020〕29号),规范了我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
1、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低层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 2200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2、对燃气工程安装费未计入房价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低层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1600元/户。
3、除上述之外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施工费用协商确定。
三、价格监管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道燃气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目前尚未发现管道燃气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5月份,经过调研燃气企业基本情况,城区一档、二档气量覆盖率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精神,计划于今年十月份依法依规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调整完善居民阶梯气量。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2022年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供气供暖领域天然气收费标准和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价格监管保护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联系人:戴平 联系电话:86033915)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