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19-00444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赣公复〔2019〕1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张家瑾、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公安局法制科对接相关刑事辩护业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的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1.辩护律师承接案件后,如何获悉办案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2.辩护律师需要办理送达手续、申请取保候审、送达律师意见书等多个事项,对接办案民警不方便;3.办案民警有时对需要通知律师的事项不及时进行通知,而引发律师被投诉等情况;4、综合几类情况,建议在看守所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窗口对外提供服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提案中所列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一、获悉办案民警联系方式方面
辩护律师在接到嫌疑人聘请后,除涉及需要许可的案件,直接到看守所进行会见,看守所前台接待民警予以接待,并审查相关手续,后安排会见。
二、对接不便以及引发投诉方面
看守所民警直接告知律师办案民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将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情况告知办案民警,以便办案民警及时进行相关工作。
三、具体事项处理方面
由于辩护律师和办案民警之间的对接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法全部完成,而且更为不便,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所以,建议辩护律师在得知办案民警姓名和联系方式后,通过正常的工作程序进行。
(联系人:鲁强联系电话:15950781665)
2019年7月1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