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19-00445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公复〔2019〕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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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刘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养狗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城管、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犬吠扰民、驱使犬只伤人案件、调解涉犬纠纷和捕杀野犬、狂犬等,城管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无证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所以对于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应由城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
公安机关针对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双管齐下,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文明养犬及禁养犬只通告2000余份,在城区内各社区、街道小区、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张贴,发放《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500余份,禁养犬只扑克4000余副,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区公安局专项经费购置6套捕捉流浪犬、野犬设备。由治安部门牵头会同青口、下口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部门警力专门对城区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管控工作。截至目前,城区已查处涉犬案件63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联系人:孙兴征联系电话:15251236308)
2019年7月1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