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5X/2021-00011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25 |
信息名称: | 文明交通倡议书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文明交通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每一位市民朋友都是城市文明的形象代言人,为建设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以下文明交通规范:
一、汽车按一车一位和箭头指示方向或者顺向有序停放,不压线停车、不占道停车。
二、非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骑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行。
四、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不购买、不驾乘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
六、不使用锥型筒、停车牌或其他设施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让行。
八、徒步出行走人行道,穿越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并快速通过,遇红灯时站在斑马线顶端的人行道上等候,不在机动车道内上下车。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