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5X/2022-0000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13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区局党委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工作的通知
文号: 赣公委〔2021〕1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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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局党委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大队党支部(总支):

根据《关于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赣榆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赣委发〔2021〕21号)精神,现就区局党委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代表的名额

区局党委出席赣榆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为2名,人员结构为领导干部1名、先进模范人物1名(其中45岁以下代表1人)。根据分配名额及规定差额比例,区局党委应提名的候选人数为3名。

二、代表的条件

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呼声,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3.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不辜负广大党员信任;

4. 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农村代表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区直单位代表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党代表除了应该具备以上四条基本资格条件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把代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提出的“不能推荐提名为代表的十种情形”要求(政治立场不坚定,不遵守政治纪律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充分,近5年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组织分配任务的;参与议事决策、组织协调能力不强,联系群众不紧密、公认度不高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或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且不能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存在涉黑涉恶、参与黄赌毒、有严重失信行为影响较大、以不正当手段与民争利、违反公序良俗口碑差的;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违规参加宗教活动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参加其他非法组织的;非法串联拉票,通过拉关系、打招呼等形式,在推荐、选举中搞不正当竞争的,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的;私自散发与换届选举有关宣传材料特别是歪曲引导政策材料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向相关人员变相赠送财物,存在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的),确保推选出的人选组织放心、党员群众满意。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区局党委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代表产生的程序是:

1. 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照区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区局党委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考察材料,填报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多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区局党委召开党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表决,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审查。

4. 区局党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区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选举代表出席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是区局党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请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立即将本次选举通知到全体党员,并对全体党员参加区局党委党员大会情况进行统计。

2、各党支部要按照区局出席代表的名额和有关要求,进行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局政治处。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