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5X/2022-00005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信息名称: |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赣榆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2年1月28日起正式实施,通告限制区域(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柘汪镇外环路与临海高等级公路合围区域及疏港路向海内延伸出的港口码头)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赣榆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