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5X/2018-00008 | 分类: | 15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公复〔2018〕4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针对农村个体商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状况,区公安局消防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农村消防管理工作。 | ||
时效: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陈学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个体商铺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农村个体商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状况,区公安局消防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如下工作:
一、加大农村消防宣传力度。拓宽农村个体商铺消防宣传的途径,提高广大农村个体商铺安全意识。联合(村)居委会的组织优势实行(村)居委会主任负责制,利用标语、板报、墙报、广播和会议等形式,根据重点时段、重要季节、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知识宣传;通过灭火演练等活动,向农村个体商铺传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教育一人,影响一家,带动一片”,使农村防火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农村简易消防设施的推广安装。根据《201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扎实推广简易消防设施。年底前,将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350只,安装简易喷淋装置不少于100套。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90套,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不少于90个,建设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三、加强农村个体商铺自救能力培养。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组织等力量,建立健全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的农村消防队。利用“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帮助农民掌握基本防火灭火知识,培养与提高农民熟练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自救能力,使个体商铺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报警,会第一时间处置。
(联系人:赵斯傲 联系电话:13705133161)
2018年7月15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