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5X/2008-00006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08-05-01 |
信息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公局[2008]4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时效: |
赣榆县公安局文件
赣公局[2008]4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
2007年,全县公安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近期的火灾情况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看,全市“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仍普遍存在。
一、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安委会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治安环境的现实需要。各派出所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厅的重要部署上来。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科学整合治安和派出所警力,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治隐患工作。县局将组织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对辖区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审批情况,摸清辖区重点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并及时建立辖区重点单位、场所的基础数据库,填写上报《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违反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当地工商、文化、安监、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要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发动基层派出所和保安联防队的力量,深入单位、深入重点部位,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落到实处。各派出所要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依法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按行业或类别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局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广泛开展社会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系列活动,推进消防公益宣传的经常化、科学化和长久化,充分发挥消防公益宣传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等方面的效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火灾的基础上,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派出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派出所要分别在4月23日、7月6日、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县消防大队;12月20日前将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大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县局将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主题词:火灾隐患 排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市消防支队,局领导
赣榆县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赣榆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公传发﹝2008﹞378号)要求,县局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6)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钢结构和彩钢板建筑除外)。
8、彩钢板建筑:使用夹芯彩钢板(具有燃烧性能的复合板材)为主要建筑构件的工业、民用建筑。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6、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8、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0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各派出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提请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当地实际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1月)
1、排查自改阶段(
2、集中执法时段(
3、成效巩固阶段(
(三)验收阶段(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二)各派出所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各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各派出所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要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要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