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5X/2008-00014 分类: 30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08-11-18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文号: 赣公局〔2008〕11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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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榆县公安局

赣榆县教育局

赣公局〔2008110

 

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
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派出所,中小学校,职教中心:

现将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公传发[2008]4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县公安局和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将校园管制刀具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重点工作来抓,有效地控制了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但从通报案件情况来看,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在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和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隐患和漏洞。为此,县公安局、教育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在全县学校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集中收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县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管制刀具集中收缴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集中收缴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力争在集中行动中收缴一批管制刀具,消除一批涉刀隐患,处理一批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不法人员,打掉一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的地下窝点,严惩一批涉刀违法犯罪人员,为校园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外部环境。

二、深入宣传发动,持续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地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攻势,始终保持严打高压的舆论声势,确保师生家长对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的知晓率达100%。要深入学校及周边场所,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制作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公安民警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校园责任民警要深入校园开展有关涉刀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对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动员他们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拒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要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消除校园涉刀安全隐患。各派出所要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全面排查整改校园涉刀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排查发现的重点学校、重点人员和重点线索,要逐校开展查缴行动、逐人落实控制措施、逐条进行深挖细查。要认真梳理未破校园涉刀案件,组织精干力量限期挂牌攻坚。对已破校园涉刀案件,要逐起查清涉案管制刀具的源头、渠道和流向,力争端掉窝点、彻底追缴。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日常治安巡逻,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安装使用金属探测仪,堵住管制刀具进校园的源头。要加强对校园或学生持有的非管制类刀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与其有关的伤害案件事故。对在校园周边贩卖管制刀具的商贩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社会人员,要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在校学生,要进行全面教育,帮助其提高守法意识;对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犯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管制刀具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管制刀具治理长效机制。各派出所、教育部门要把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过,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抓好查禁收缴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将所有学校逐一包干到公安机关基层民警和教育行政部基层干部身上,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是学校管制刀具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和教师也要分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凡集中收缴行动期间发生校园涉刀案件的,将结合案件侦查,严格倒查追究有关责任入的责任。

五、密切协作配合,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派出所、教育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内保、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校园管制刀具治理督导组将不定期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并将通报情况迅速传达到全体民警。校园管制刀具集中收缴行动情况,请于1129日前分别报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公安局联系电话:82295217;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212622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校园   管制刀具   集中行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有关部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党委成员。

                                          (共印150份)

赣榆县公安局办公室                2008 年11 月18 印发 

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

刘金国

公传发[2008]499                      签发人:陈小娅

 等级  加急   发电时间 1500      值机员  8

 


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学生间因矛盾琐事而导致持刀伤害案件,造成人员伤亡和恶劣的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 11 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与本班学生丁楠(男,17)发生口角,后被丁楠持刀杀伤,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512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班学生沈兵杰(男,17)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发生矛盾。12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进行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刺伤致亡。

6 27 17时,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一中5名学生因琐事引

发矛盾,并在操场上持刀斗殴,导致该校高二学生魏文波死亡,另有2名学生受伤。

7 13 11时,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11班学生向平安<男,17)与同班同学冉咏七(男,17)在教室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向平安持刀将冉咏七刺伤后从教学楼七楼跳下,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9 6 16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第一职业学校学生高强(男,17),四中学生黄星(男,16)与本市第十三中学的10名学生发生持械结伙斗殴,高强头部受伤、胸部被尖刀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于 97凌晨,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地方学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此,公安部、教育部领导十分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广大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要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收缴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的经验,因地制宜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远离管制刀具,动员他们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各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学校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全面提升学校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对学校内出现的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进—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三年多的实践证明,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是维护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切实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学校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协同一致,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互通情况信息,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

状态。

各地接此通报后,请迅速抓好贯街落实工作。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的情况,请于1210日前分别报公安部、教育部。

 

公安部   教育部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