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50/2025-00005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0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赣供发〔2025〕8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赣供发〔2025〕8号

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社、社属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7月2日

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及企业人员)的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依据《赣榆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带薪年休假等种类。

(一)事假。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事假累计天数不超过20天,如超过规定假期的,用当年年休假冲销。

(二)病假。工作人员因病经区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申请病假,申请时(工伤或公伤除外)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可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三)婚假。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13天婚假。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婚假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四)产假。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工作人员享受护理假15天。请产假或护理假前,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丧葬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申请丧葬假,假期一般为3天,确需本人前往外地料理的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其中,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七)工(公)伤假。因工(公)受伤的工作人员,经区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申请工(公)伤假。伤假期限根据实际伤情确定。

(八)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限为:

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假10天;满20年的,可休假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满20年的,请病假当年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规定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赴市外开会、参加培训按本规定执行,请假时附上级文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记录,不记入累计请假天数内。

二、审批程序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审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工作人员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应先打电话或微信申请,并与销假当日填写请假审批表履行补签手续,再递交办公室备案。

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连云港市必须经区总社主要领导批准;区总社科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外出赣榆区2天以内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3天以上,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核准;3天的由分管负责人批准,5天及以上需报区总社主要领导审批。

三、建立销假报告制度

办公室请假管理实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向批准人报告,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四)未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五)由于个人原因,不适宜认定为请假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请假与考核挂钩制度

除重大疾病或因工(公)受伤需要长期治疗外,因其他事宜请假一年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90天的,年终考核直接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连续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且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其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相关部门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事业参照执行)。

企业人员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附件:1. 区供销合作总社请假审批表

2.区供销合作总社年休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