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50/2014-00003 分类: 30
发布机构: 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14-03-26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赣供发[2014]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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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供销社、有关社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高为农服务工作水平,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 310

 

抄发:各科室。

 

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和省总社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高为农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总目标,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强基固本意识,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带动力量的主阵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底,经过市、县(区)、乡镇三级供销合作社共同努力,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经营网络逐步恢复,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全市累计建办为农服务社(中心)1550家,中心村覆盖率达100%,每年新发展为农服务社(中心)50家,其中新建10家,提档升级40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50家,每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0家。每年新建各级各类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专业协会5家。全市各县(区)所有乡镇实现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全覆盖,完成空白乡镇基层社的新建和空壳基层社的重组任务。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举措

(一)不断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县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是农村商品流通和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渠道。到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力争2个基层社进入全国百强基层社行列,确保2个基层社进入省级20强行列。四县销售总额超50亿元,三区销售总额超20亿元。

——推进县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建设县级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中心超市、直营店为重点,带动县域流通网络建设。依托赣榆天惠超市、灌云农得利农资公司、东海农资市场等县(区)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在各县(区)中心镇建设 2000平方米 以上的综合超市,在大的行政村恢复发展村级连锁店200家以上,逐步形成县有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镇有综合超市、村有连锁店的三级连锁经营体系。

——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中央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的指示,组织引导农民在种养殖大户、购销大户的带动下,推动农民股份合作,到2015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各县(区)社广泛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为农服务社、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共同组建创办各类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10家。加大联合会建设力度,争取到2015年,全市实现以县级农合联为主体的联合会全覆盖,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盘活县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抓住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机遇,各县(区)社结合实际,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社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以此为平台,组建或做大做强县属龙头企业。对县(区)社所属资产摸清家底,整合闲置资产,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基层社改制后剩余社有资产招商开发、融资管理力度,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放大社有资产资本功能,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快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步伐

创新发展思维,坚持综合服务和共赢发展理念,针对基层社不同状况,分类打造融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到2015年,发展壮大正常经营的基层社21个,在22个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重组36个空壳基层社。

——发展壮大正常经营的基层社。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盘活存量的形式,加快现有商业设施的改造升级,建设对村级有配送功能的农资中心超市、日用消费品中心超市和农副产品收购站、再生资源分拣站,推动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功能完善、资产保值增值正常经营的基层社建设成为乡镇流通网络枢纽中心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到2015年,每年重点打造10个基层社。各县社要明确3-5家、区社明确1-2家基层社打造成新型基层社典型。

——重组改造空壳基层社。对于主体资产已经出让,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空壳基层社,提倡鼓励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途径。运用开放办社的理念,广泛吸纳社会经济组织、社会能人、农民群众及社会资本参与,充分挖掘、吸聚、整合社会上的各种可以利用的要素、资源和力量,重塑市场主体,共同建设和管理。坚持联合合作的原则,借力发展,借船出海,实行大社带小社、强社带弱社,用少量的优质资源掌控更多的社会资源,做到四两拔千斤。到2015年,要完成全市36个空壳基层社的恢复重建任务。

——在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向城市郊区、小城镇、县域重点经济区域选址布点重新建设基层社。通过县社投资参股控股、开放办社联合合作、龙头企业拉动牵引、为农服务社提档升级、专业合作社拓展扩大、中心基层社牵头带动的形式恢复重建,其具体的方法可以在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依托“两社一会”授权行使职能、依托投资平台或企业设立网点发挥职能等。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立基层社的,建议采取中心社体制。新建过程中注意结合“新网工程”、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项目,避免一刀切,可以服务在先经营在后、先易后难、由虚到实、由点到面。到2015年底,对全市22个空白乡镇实行基层社的恢复重建。

(三)全面实施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

——创新建办方式。在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创新建办方式。各县(区)社要将为农服务社(中心)建到规模化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全市种养殖优势产业,服务农业产业园区。为农服务社的建办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接,做到“哪里有新网工程项目,哪里就有为农服务社”,使为农服务社成为日用品下乡的终端、农产品进城的起点,为农民提供双向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到2015年,在现代农业园区新发展为农服务社(中心)20家。

——坚持提档升级。坚持以经营性服务为主、公益性服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切实把为农服务社(中心)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对已经建成的为农服务社(中心),通过联合乡镇经营面积大、经营品种多的超市、门店,开展农副产品收购、测土配方、科技咨询等服务。要全面打造功能全、形象好、服务优、环境美的为农服务社,更好满足农民群众需求。到2015年,全市力争创建为农服务社“样板社”20家。

——规范使用标识。按照全国总社出台的标识使用要求,规范制作和醒目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对已经与供销合作社建立联合合作关系的为农服务组织未悬挂张贴标识的,补挂供销合作社标识;对已悬挂标识但不规范的为农服务组织进行整改,做到标识规范,尤其要对供销合作社建办的日用消费品超市和农资超市进行标识的规范使用。解放思想,强化合作理念,把自愿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愿意与供销合作社多元化合作的为农服务组织吸纳进来,统一规范制作、悬挂标识。做到在全市农村,处处都能见到供销合作社标识,让供销合作社的标识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一张名片。

(四)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大力度组建。组织引导农民在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带动下,围绕赣榆县海淡水养殖、东海县鲜切花、灌云县设施蔬菜、灌南县食用菌等一批颇具影响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到2015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对接大市场、大超市,增加农民收入。

——增强利益联结。加大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培育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与社员利益联结、与供销合作社利益联结关系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供销社对其的控制力和话语权。对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抓好巩固、规范、提高等工作,指导规范运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促进产销对接。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实现鲜活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等直供直销。做好与龙头企业和销售市场的对接,构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基地、带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名优农产品展销活动,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提高名优农产品知名度,扩大名特优农产品影响力,实现助农增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社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政策制订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市总社成立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实施开展、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社也要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做好与农委、农工办、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向前推进。

(二)争取资金扶持。各县(区)社要积极争取省总社设立的“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为农服务社建设补助等资金。有条件的县(区)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争取,设立相应的基层组织建设政策和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组织建设。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总社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社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更好地指导发展。加大督查考核的力度,实行季度召开分析会议、半年开展现场观摩、年底全面考核评比制度。市总社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评比。各县(区)社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