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4-00008 分类: 09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4-06-07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号: 赣环发〔2014〕22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考将于6月7日至9日和6月14日至16日如期进行。为认真落实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现将今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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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噪声源单位:

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考将于6月7日至9日和6月14日至16日如期进行。为认真落实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现将今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要避开夜间(夜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各建筑工地要分别于中高考前一日下午18:00以前全面停工。从6月1日起,我局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非特殊需要不再批准夜间作业。

二、 在中高考期间(6月7日——9日,6月14日——16日),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物拆迁、清运渣土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全面停工。

三、 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严禁进行超过边界噪声规定标准的娱乐活动。

四、 在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电锯、电钻等作业。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巡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再次施工的,将封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

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值班)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抄报:市环保局、县政府

抄送:县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