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77X/2023-00008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13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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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各专委会: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应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重点治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化工(危化品)方面

责任部门:安监所牵头负责

1.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风险,是否存在带压堵漏的风险部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2.压力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4.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选址缺陷、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面积超标和存放超量、建筑结构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是否建立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

二、中小型工业企业方面

责任部门:安监所牵头负责,消防站、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运用风险报告系统,结合一季度风险集中报告期,组织技术、管理、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并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是否突出易燃易爆、涉爆粉尘、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

2.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3.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8.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9.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电气线路是否规范连接和安装断路器等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

10.安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确安装和使用。

三、建筑施工方面

责任部门:执法局牵头负责

1.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查看所有深基坑有无变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并保持空气流通。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高处作业的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塔吊、吊篮作业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合格;安全网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是否存在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行为。

4.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5.施工单位是否盲目抢赶工期、野蛮施工;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四、城镇燃气方面

责任部门: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1.是否组织对燃气设施、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是否组织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等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2.是否加强用气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提示提醒,督促供气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加强对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指导。

五、餐饮燃气方面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执法局配合

1.是否落实餐饮行业和个体户安全监管责任,餐饮场所配套使用的“灶管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油”“气”混用混放,违规使用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

2.是否对大排档、烧烤店等白天歇业、夜间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排查,堵塞日常监督检查漏洞。

六、自建房方面

责任部门:执法局牵头负责,各村配合

1. 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规划审批、新建和维修施工等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齐配全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措施,是否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技术交底。

2.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4.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5.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恢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道路交通方面

责任部门:派出所牵头负责,农路办、查报站、执法局配合

1.是否深入开展“一盔一带”行动,加强农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现场查处力度,提升整体戴盔率;是否集中整治大中型客车乘客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着力提升乘客安全带使用率。是否固化协同联动机制,重拳打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超员、超载超限、非法营运、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

2.是否全面摸排学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严禁乘坐超员载客、非法营运车辆、黑校车以及轻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压实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责任,引导学生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动态清零违法行为;是否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及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3.是否广泛发动驻村辅警、网格员以及乡镇综合执法队等力量,“登门入户”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以“一早一晚”、务工人员、学生集中返乡、婚丧嫁娶、赶集赶会等为重点时段,“守点巡线”加强路面交通违法的查纠及教育劝导,严防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

4.是否持续加大警示提示力度,对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曝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是否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广大家庭掌握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八、消防方面

责任部门:消防站牵头负责,派出所、安监、中小学、民政、卫生院等单位配合

1.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 商超、餐饮、娱乐等场所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3.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4.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6.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行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进行违规分割,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九、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安监配合

1.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是否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是否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2.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是否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3.锅炉是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4.桥式、门式起重机尤其是露天运行的,是否存在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5.商场、卫生院等公众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游乐设施是否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

6.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挂牌、未检验合格、司机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司机保险带是否存在失效和损坏。

十、文化旅游方面

责任部门:宣传办牵头负责,执法局配合

1.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以电气、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

2.民宿、旅游景区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民宿、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及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是否被占用、堵塞;“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场景装修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所内是否有两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4.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是否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踏勘,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

十一、森林防灭火方面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所牵头,各村配合

1.是否在进山入林处建点设卡,做到逢车必检查、逢人必告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防火卡口人员值班值守是否到位,是否严格火源管理,查留火种,是否开展文明祭祀宣传,上坟祭祀集中祭拜台进行,严禁上坟烧纸。

2.是否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开展检查,定期对重点区域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是否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按照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建账销账的方式进行整改。

3.是否完善监测预警设施,提高火情监测覆盖率、准确率。是否加强地面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增加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是否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下发应对提示,必要时采取短信、应急大喇叭等方式进行预警。是否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提升快速响应效能。

4.是否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或宣传牌、增设警示标志、张贴防火标语、流动宣传车、智能感应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反面典型案例教育震慑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是否持续推进隔离带、防火道、应急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区域、重要目标和重点设施周边构建林火阻隔系统,林场完善引水上山工程、蓄水池或储水罐等设施。

6.是否推进森林分布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四不两直”督查暗访力度,制定问题清单,实行跟踪督办,确保闭环整改。

7.是否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带班值班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是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确保拉得出、打得响。是否储备并及时更新、补足消防水泵、水带等灭火物资和装备,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请各单位每月7日、21日各报送一次《黑林镇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

联系人:徐大青  联系电话:0518-86751000

邮箱:hlzajsxdq@163.com

附件:黑林镇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

黑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