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34/2023-00012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1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工信发〔2023〕39 主题词: 关于印发赣榆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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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产业〔2022〕548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赣榆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试点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示范带动”原则,推动居民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以满足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就近充电诉求为导向,打造“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流程顺畅”的居住区充电服务工作模式。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营”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1+5+5”服务(找桩距离不大于1公里、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服务费不高于0.5元)的用户体验。

试点示范: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完成不少于2个居住小区“统建统营”充电服务试点(可包括新建小区公共充电桩“统建统营”、探索开展个人桩分时共享)。

全面推广:2025年,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区居住区推广“统建统营”充电服务模式。对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的,可在小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二、试点标准

1. 小区意愿:选取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的居住小区。

2. 车位条件:居住小区应具备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所需公共车位(包括人防车位、业务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且未出售的集中车位等)

3. 消防设施: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化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 安全保障:具备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居民小区,采用的充电设施要符合用电充电安全标准,需建立有效的安全充电保护网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充电服务,保障充电安全。

5.充电桩建设标准:试点小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文件中有序充电桩要求,能够实时接收并快速响应上级系统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机动调整充电时序和输出功率,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三、重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动居住小区充电设施从聚焦重点到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全区所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一)健全工作机制

试点项目采取“社会征集、企业申报、区级核对评价的方式实施,建立“区镇联动、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制度,由区住建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推进“统建统营”试点落地。探索推行“小区充电服务网格制”,鼓励试点项目的充电运营商在每个小区设置1-2名专职人员,专责服务用需求响应、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等。

(二)优化站点布局

明确用户需求,试点项目服务商摸清居住区新能源汽车数量,聚焦有车无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鼓励优先选取既有居住区中“私人自用充电桩随车配建比例不足10%”,小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区域为首批示范场景。

(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统建统营”原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对所属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做好政策和电力保障

对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居住区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对于符合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申报要求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年度建设运营补贴。供电部门积极服务用电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四、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车位类型、电力负荷等情况,运营商对试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开展集中改造与建设。在公共车位(含人防车位)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有序充电设施。运营商应采取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其中电网企业负责从电源点到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或停车场配电线路;建设专用配电箱,内置关口计量表,用于与运营商的电费结算。运营商负责从关口计量表至用户车位的供电设施,按需逐步建设具备计量、有序充电等功能的充电桩。

五、运维运营方式

(一)创新服务模式

优化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鼓励居住区管理单位、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

对于老旧小区居民拥有自有产权充电设施,在保障自用桩业主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充电运营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自用桩业主确定商务模式、明确运营机制,通过专业化管理开展分时共享业务。

(二)实行价格优惠

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居住区内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居民签订惠民充电服务协议,承诺按照不高于0.5元/kWh的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根据居民制定优惠套餐。对于其他用户试点项目服务商可按市场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加强运营维护

1. 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小区的充电桩运营商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因充电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运维管理单位负责相应责任。

2. 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在日常服务中发现充电桩运维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运维单位及时整改消除。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改动充电设施,不得阻挠和妨碍对充电设施的巡检维护。充电设施停运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应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原状。

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区级部门统筹、镇(园区)组织、社区(村)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完善体制机制

各镇(园区)每月25日前将相关建设情况报送区住建管理部门,区工信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名录,督促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落实补贴政策

按照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支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区工信局积极组织符合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条件的“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申报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即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中关于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要求、运营要求,在省工信厅备案、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2.充电桩建成后由有资质第三方按标准通过验收。3.对外、对公共服务收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园区)、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居住区充电设施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大家对充电设施了解和认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