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34/2023-00002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工信发〔2023〕2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赣榆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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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作用,保障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我们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商务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分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约优先,充分发挥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作用,实现“助保供、提效率、降成本”,保障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要求,牢固树立“能效是第一能源”理念,强化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采用政策指导、市场引导、技术革新、节能监察、宣传倡议等方式,深入推进各领域用户主动优化用电行为,全面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能源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5%和7%。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用电设施设备能效水平

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用电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电网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提升在用锅炉、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系统能效水平。针对关键共性重点用电环节和系统开展节电诊断,鼓励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市政照明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能技术,逐步推动存量项目节能改造。引导楼宇建筑对照明、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节电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的用电设备。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蓄冰制冷、电热锅炉等技术在楼宇建筑应用,鼓励和引导楼宇建筑科学用电。(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职能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节约用电常态管理

组织公共机构制定精细化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空调、照明、电梯、办公等设备节电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对照明、空调等系统实施优化策略控制,提升用电效率。严格市政照明节约用电管理,明确新建、存量照明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高铁站、汽车站、港口口岸等交通场站节电管理,合理优化空调温度和照明开启数量。开展公交、港口等公共交通标准运力模型研究,匹配最佳承载力及能耗总量,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车辆配置和班次安排,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提升运行效率。严格控制媒体墙、“灯光秀”等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商业综合体用电管理,编制并落实相关用能指南。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和家电,合理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频次,多渠道广泛宣传,指导居民调整不科学用电行为。(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节能监察和计量审查力度

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两高”项目全覆盖,设立商业建筑用能“红黑榜”。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全面实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管理,通过能源审计等方法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提升用电效率。(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错峰用电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行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并结合电力资源供应形势科学调整用电负荷。组织公共机构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降低电网高峰用电负荷。引导工商业用户采取节电措施、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时间等措施,主动错开电网负荷高峰用电。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节电计划,探索建立企业节电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有序充电标准,规范充电运营系统与电网交互机制,进一步匹配大规模有序充电需求,支撑电动汽车错峰充电。组织车企品牌和网约车平台开展节约用电公益行动,鼓励营运车辆错峰充电。试点开展居民社区强制有序充电,提升家用有序桩随车配备比例。(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引导激励和示范引领

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行动,在“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能效先进单位遴选中扩大节约用电评价权重,鼓励用能单位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定期发布商业建筑节约用电社会责任报告。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精准深挖用能痛点,激发内在节电动力,营造长效对标氛围。建立以家庭为单元的节约用电正向激励机制,度冬度夏期间发放居民节电激励,激发居民节电积极性。充分发挥景观照明管控在全社会节电领域引导价值和“风向标”作用,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关闭地标性亮化工程,提升公众节电认知。鼓励用户参与用电负荷优化、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用能结构调整等能效服务。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家电产品销售比例,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节电产品。(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结合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形势,因时制宜向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发出节约用电倡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节约用电相关要求,科学规范节电行为,强化节电管理。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鼓励广大群众居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在不使用电器时关闭电源。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广泛提供节电建议、分时用电策略等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促进节约用电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加强电价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分类指导,引导商业综合体、居民等用电主体增强节约用电意识。推动出台有序充电专项政策及有序充电价格政策,明确新建及存量居住区有序桩配置比例,逐步完善有序充电常态化监管体系。建立迎峰度冬期间面向商业建筑的用电红线警示机制,试点对超节约用电红线用户下发《节约用电建议书》。制定重大节假日、一般假日、工作日等启动节电优先级管控,完善负荷高峰期市政照明开启应急方案。(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节约用电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节电宣传。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节约用电经验做法和取得效果,扩大节约用电影响力。(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市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督促各类电力用户落实各项节约用电措施,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加强工作过程管控,量化评估实施成效。(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