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03/2021-0000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0
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号: 金政发〔2020〕33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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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从根本上消除我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连云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连消委﹝2020﹞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三合一”是指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本次整治活动将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工作重点: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2.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3.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1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加强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2日至12月20日)

1.全面排查(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村作为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全面清查摸底,将“三合一”场所查清查实。检查时要逐一登记每个场所的建筑情况、人员住宿情况、生产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分类建账,为整治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对排查发现单位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的,依法填写“三合一”场所底册(见附件1),并发放“三合一”整治告知书、承诺书(见附件2、3),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

2.集中整改(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村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要采取上门指导、提供咨询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对高层民用“三合一”场所,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对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将所有住宿人员全部搬出,拒绝搬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于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6人(满足任意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必须严格实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设施,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填写《“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表》(附件4)。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村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转变工作作风。这次“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正值年底,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要克服厌战情绪,力戒麻痹思想,迎难而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打破思想束缚,破除利益驱动,坚持求真务实、务求实效。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紧盯沿街店铺、电动车修理铺、电动车售卖点等易燃易爆物品荷载量较大且住人的“三合一”场所,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要结合前期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