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03/2022-0001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16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发《金山镇三资清查问题清收 整改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下发《金山镇三资清查问题清收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金山镇三资清查问题清收整改方案》 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山镇委员会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金山镇“三资”清查问题清收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五项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清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公私不分、公共利益受损等问题,力争构建产权明、边界清、效益高的基层管理机制。
二、清收分类
(一)固定资产方面。通常为3种类型,分别为:
1、有账无物类
①村集体已租赁、发包给单位和个人的,要规范承包合同;
②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未收回的,全部收回;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折价赔付;
③单位和个人侵占的,按照程序收回,共有4种方式:
方式一固定资产实物收回;方式二实物损坏或丢失的,折价赔付;方式三侵占人(单位)和村集体有债务关系的,先核算处理账务,再收回;方式四侵占人(单位)不予配合的,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④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核实后在账目中按程序核销;
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对使用年限较长的房屋、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的,按标准“累计折旧”;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程序清理报废,残值按程序公开处理入账。
2、有物无账类
①扶贫条线专项投资、赠送的。查找财政等相关单位采购凭证,登记入册,无票据的按市场价估值入账;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查找单位、个人采购物品票据,登记入册,无票据的按市场价估值入账;
③村集体账务漏登的,查找物品原始购买凭证(或者按照市场价估价),登记入册。
④对上级扶持投资兴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由建设单位 按照投资额加附属(运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等)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将产权移交给村委会,村计入固定资产,如:水泥路、桥、涵、闸、看护房等。对上级投资项目产权归建设方的除外;
⑤对账外的固定资产,有两种形式:一是村集体账外购买的,查找原始采购凭证(凭证丢失的按照市场价估价),登记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账册;二是在村集体合作社等其他账户入账的,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将产权移交给村委会,计入村固定资产。
3、有账有物类
①村集体账面达不到固定资产记账标准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批量购买总值超过500元的非低值易耗品),并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转入低值易耗品核算,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按程序核销,残值入账;
②账面固定资产已超过资产使用年限,按程序上报核销,残值处理入账。
(二)资金方面。资金重点清查四项内容,分别为:清理代管款、清理不良债权、清理无效债务、清理账外账。
1、代管款问题。清查发现问题2种类型,分别为:
(1)账实不符的,属于记账科目核算问题的,经镇资金组核实后,填报核准汇总表再调账处理;
(2)漏收漏支的,由当事人负责补记,并补齐代管账户余额,做到“代管款”账账相符。
2、不良债权问题。清查发现问题为4种类型。分别为:
(1)历史遗留农民欠交的税费尾欠清账(社会抚养费、年代久远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印花税、历史久远各类集资款、历史久远政策性扶持款等)。村工作组要甄别债务人家庭、身体、偿还能力状况,以及调查债务人与村集体是否有往来债务纠纷,分析判断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通过“一委三会”根据债权形成原因,分类予以逐步清收、核销或减免,账务处理前须公示。
(2)借欠款的清账
①外单位(政府)借欠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借款人死亡、年龄、身体状况、家庭证明,借款单位破产、转型转产证明,核销清账。
②原村民小组借欠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村干部座谈了解记录,核销清账。
③村干部借欠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查询债务人死亡、年迈和家庭困难等证明、顶账凭证,核销清账。
④内部往来借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基本凭证,核销清账。
(3)经营管理收益清账
①承包费未足额缴纳部分: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当事人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证明,单位破产、转型转产证明,进行核销清账。
②未缴纳宅基地使用费: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顶账凭证,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性质证明等,进行核销清账。
③未结清集体资产等使用、转让费: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凭证,当事人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证明,单位破产、转型转产证明,核销清账。
(4)“三角债”清账。对村集体、农户、第三方形成的“三角债”,要在协商自愿、各方到场、完善手续的前提下,实行债权债务对口划转,冲转抵账。
3、无效债务问题。清查发现问题为4种类型。分别为:
(1)虚假债务化解
①虚假银行借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书面材料,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②虚假工程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材料,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③虚假个人借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当事人书面证明材料,顶账凭证等,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④虚假押金、保证金: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当事人书面证明材料,顶账凭证等,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⑤虚假村干部报酬(含财政补助资金未冲账):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镇证明、镇规定的报酬标准,发放报酬和顶账凭证,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⑥虚假误工费: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误工费发放凭证,当事人书面证明材料、顶账挂账凭证,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2)无需偿还债务化解
①欠原村民小组债务: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②已核销未走账债务: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顶账债务化解凭证,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③债权人自愿放弃债务: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债权人书面自愿放弃债权承诺书,报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3)认定无效债务化解
①挂账误工费超出标准部分,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误工费发放凭证,顶账挂账凭证,当事人书面材料,核销化解;
②挂账干部报酬超出标准部分: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镇证明、镇规定报酬标准、发放报酬、顶账凭证,核销化解;
③宅基地、承包费收入转化为个人借款或应付款的: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当事人书面证明材料,顶账凭证等,核销化解;
④已经顶账核算的: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顶账凭证,核销化解;
⑤账外借款: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当事人及时任村干部书面证明材料,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4)其他类型债务化解
①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或个人借款牟利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法划转实际债务人;
②高利贷债务收益超出合法标准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核销化解。以民间高息借贷方式产生不合规利息的,按当时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③借镇村干部本人及亲属款项,用于上缴税收任务、计生款、村级工程建设等,可参照当年度金融部门利息计息(原则利息总额不超本金);
④历史形成应还金融部门的不良贷款,符合核呆条件的,积极争取作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历史形成的财政部门的不良周转金,村工作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财政出具相关证明,镇工作组(资金组)审核,按程序核销化解。
4、账外账问题。清查发现问题为3种类型。分别为:
(1)“包包账”--村主要负责人或村会计等相关人员经办的、离任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离任审计并移交的账外财务收支账;
(2)“断头账”--前后任之间未办理正常财务移交手续,造成村集体会计账前后不连续,形成“断头”账务;
(3)现金“库存”--现金科目中抵顶库存现金的各种未处理收支票据。
账外账处理办法。全面清理“包包账”“断头账”、现金“库存”等问题,清理核对账目,逐笔建立电子档材料。清理过程中在公安、司法、纪委的监督下,全程开启录像,村召开专项会议,参加人员由镇清产核资小组牵头组织,驻片及包村干部到场配合,村清产核资小组全体成员(建议人选包括:一委三会成员、民主理财人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前任村干部等),不稳定的村建议部分上访人员也参加,逐包逐人逐笔梳理审核,逐笔登记《账外资金统计表》,建立电子档材料,对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认可的,合理的收支,根据镇党委、政府出台的《账外资金处理规定》当场及时入账(单独记账,不作为本年的收支,以备以后查证)。不合理不认可的开支,加盖“作废”或“不予入账”印章后封存。其他事项:所有提供“包包账” “断头账”等人员,在提供单据同时,要同时提供电子档材料并签字承诺,如以后还有未入账收入由本人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入账支出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村集体无关。
账外账涉及以下收支问题处理原则:
(1)原合同未到期续签的合同、且续包期限超过2027年收取的承包费,建议不予入账,由当事人负责退回;
(2)承包价款过低,与同期市场价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原则上应终止合同收回资源,重新公开发包,如确因收回困难,必须调整承包价格,其承包价应参照本村同类别地块同期价格计算承包费,并废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否则,建议不予入账。
(三)资源方面。村工作小组在镇工作组的组织下,与第三方测绘公司,通过查阅底册、实地丈量、梳理比对合同票据、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对确权地、菜园地、场面等除外的所有归属村集体资源(包括沟渠塘坝、边角地、荒地)逐地块实地测量,整理出村集体所有资源情况,比对排查出资源待清理问题清单,作为下步清理依据。
1、合同类:通常存在7种类型问题。分别为:
(1)对承包期限超过30年的合同(纠正类)。先行协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超出30年期限的要调整到30年为限,重新签订规范合同(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合同和农经中心盖章认定备案的合同,下同)。
(2)对承包价款过低有失公允的(纠正类)。原则上应终止合同,收回资源,重新公开发包,如确因收回困难,按照重新核定的价格补缴承包费,废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承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27年(2027年是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下同)。
(3)合同面积与丈量面积不符的(纠正类)。以实际丈量为准,对多出部分,从合同承包起始日核算补缴承包费(价格过低的,参照当年度相似地块发包标准,重新核算价格补缴),补足多出的资源承包费后,应按丈量面积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以承包关系兴办企业占用集体资源或圈占土地的(纠正类)。除应交足国家税金外,还应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承包价款过低或无偿使用的,要调整承包价格(各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规定),对闲置或未建的土地资源要限期清退。对于在承包地、空闲地上建房居住的。查看土地性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以票以据代合同问题(规范类)。参照当期承包标的计算承包期限及承包额,补签规范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27年(2027年是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超出合同期限以外的承包费退还,因村级困难,合同期限适当延长,但不能超出30年期限。
(6)私自、违规(口头协议)占用资源问题(补签类)。原则上要坚决整治退还到位。建议以村为单元,对耕地、四荒地、沟渠塘坝边角地等资源分年度、分品质制定统一价格标准。对照清查发现问题,按照私自使用期限、面积,按时间段收取资源占用费,并按照规定程序上平台公开发包。补交费用后,村集体收回资源重新公开发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可以优先承包;
(7)以顶账行为占用资源问题(补签类)。原则上要坚决整治退还到位。如确因收回困难,必须对占用期内未缴纳的承包费限期补足,补足欠缴承包费后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承包人有继续承包意愿的,走平台规范交易。
2、承包费类:通常存在4种类型问题。分别为:
(1)承包合同未到期、拖欠承包费的问题。要按合同约定承包价款足额补缴承包费。
(2)承包合同已到期、未让出继续违规占用问题。原则上村集体坚决收回重新公开发包,如确因收回困难,必须对原合同期内欠交的承包费限期补足。超出期限按照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占用面积小于5亩,原则按原合同承包价款收取资源占用费。对于面积大于或等于5亩,收费标准参照本村及周边土地流转价格计收,补足欠缴承包费。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承包人有继续承包意愿的,走平台规范交易。
(3)承包价款过低,与同期市场价差较大,显失公平问题。原则上应终止合同收回资源重新公开发包,如确因收回困难,必须调整承包价格,其承包价应参照同类别地块同期价格计算承包费,并废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
(4)对村民私自开荒、填埋占用的问题。要补缴承包费用(可以考虑扣除开荒、填埋成本),走平台发包,签订合同,合同年限不得超过2027年。
3、养殖用地类(为发展养殖业,村集体划地承包,年限未到,价格偏低,违章建筑较多,部分已经作为住房居住,部分在闲置中)。该类型清查问题暂存,待镇下一步集中销号处置。
4、宅基地类问题。在承包地、侵占地、废弃地上建设楼房、厂房、堆料场、修车厂等,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违规建房事实。该类型清查问题暂存,待区相关部门清理指导意见再集中销号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现任村干部、现任村干部亲属、离任村干部、党员、群众。坚持村党组织书记、村负责人主动带头,先查先改,放出样子,当好示范,村“两委”班子成员、干部亲属、党员等列入查改纠治的第一方阵,先查一步,先改一步,先治一步。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负责人),违规占有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要主动整改到位,补齐上交费用,上交不当得利。对拒不整改或对抗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坚持原则,妥善处理。
本着尊重历史、兼顾公平、程序规范、难易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妥善处理。
1、尊重历史处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的承包价格公平公正,相对于现在价格较低,可以灵活掌握。
2、协商补偿处理:在未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相互协商处理。
3、司法调解处理:在涉及矛盾纠纷、多人承包等情况下,进行司法公证、司法调解。
4、联合执法处理:对于违建类的,由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5、法院诉讼处理:对于不缴纳承包费、侵占资源、超长合同、有失公允合同不配合清理的,申请法院执行。
6、扫黑除恶处理:对于涉黑涉恶的,移交扫黑办处理。
7、鼓励探索合法合理的其它方式。
(三)纠废并举,全面规范。
对于村民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恶意欠交,拒交承包费用的,限期补齐;对显失公平合同,协商修正或依法终止,对各类无效合同,坚决依法取缔终止;对有承包经营行为,承包价款符合市场行情但没有合同约定的,不论资源面积大小,必须补签合同,规范到位;对于事实清楚,拒绝整改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索,对形成的违法建设或非法经营,强行拆除,对造成集体损失的依法追缴。
(四)清理过程中各村在收缴补缴承包费、损失补偿时,一律使用正规票据纳入村集体账户,严禁坐收坐支。欠缴承包费的承包户与村集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在核实清楚基础上,可用欠款顶交承包费。
(五)使用账内顶账的,做好账务处理;使用白条顶账的,做好档案的留存和记录工作。
该方案最终解释权为金山镇清查核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