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03/2021-0000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05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号: 金政发〔2020〕3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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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夏季天气炎热,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重点时期,各村、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食品市场安全稳定、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食品安全季节性风险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我镇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坚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高温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细抓好。要通过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二、切实依法履职,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夏季食品安全的特点和隐患,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严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发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尤其是大型以上餐饮单位、消费人群密集场所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一次性承办10桌以上宴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备案登记,并将情况上报镇食安办。

2、加强对设置集体用餐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加工操作行为,排查整改安全风险,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疏导、管理,加大排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所辖区域、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要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备案、督促力度,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落实有效措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四规范四严查”:

一要规范生产经营资格,督促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健康证和相关许可,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开展定期自查和隐患整改,严查操作过程不规范、卫生条件脏乱差、非法添加等行为。

三要规范产品查验追溯,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追溯制度,严查来源不明,追溯不清的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及原料。

四要规范交易市场秩序,督促食用农产品、食品市场举办者依法履行管理责任,严查白条肉、无产地合格证明或未经检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群防共治氛围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手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强化不要食用过期、变质食品等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正面宣传政府开展的各类执法整治行动,曝光违法违规现象,科学解读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公开监管和抽检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开展科学公正的舆论引导,防止错误信息误导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论事件。

五、加强应急值守,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安排、职责分工、物资准备,做到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分工明确、准备充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情况,属地村、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反应灵敏、科学决策、有效施救,按程序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避免事态扩大,把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