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03/2021-0000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通知 | ||
文号: | 金政发〔2020〕27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非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镇非规模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治理,持续深化《关于实施美丽金山计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委发〔2020〕42号)管控目标,结合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相关工作推进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对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对辖区内的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开展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责任主体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非规模畜禽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要加大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投入,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三)分类整治原则。结合养殖地点、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因素,有针对性采取不同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非规模养殖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还田消纳利用。
二、治理对象
(一)非规模养殖场种类和养殖量统计标准具体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下,奶牛存栏50头以下,肉牛存栏100头以下及羊存栏100只以下的畜类养殖。
2.家禽存栏1万羽以下,主要为经营性林下和经营性小散禽(水禽)类养殖。
(二)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艺和设施配备要求
1.非规模生猪、奶牛、肉牛及羊养殖场须建有雨污分离设施,配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设施,符合《连云港市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
2.经营性家禽小散养殖场须配套建设齐全的治污设施,水禽须远离河岸,不得直接接触河道水体。经营性林下养殖场参照《连云港市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3.农村居民庭院散养家禽应自行做好养殖粪污处置和环境卫生。
三、治理任务
(一)巩固村庄与河流沿线整治成果。各村应主动开展非规模养殖场治理“回头看”,指导辖区内非规模养殖场限期开展问题整治销号,巩固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严防严控养殖污染反弹行为。
(二)制定措施杜绝养殖污染隐患。各村须按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分类,按需施策制定分类整治计划。各联村工作组统筹人财物等资源,具体负责联系村工作推进,确保任务落地落实。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配套设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
(三)紧盯非规模养殖场治理时限。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和省环保督察整改的时间节点,对照治理清单,逐村逐户实施推进,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小散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养殖模式提档升级。按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疫病防控要求,对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有养殖意愿的散养户可以集中到由生猪养殖合作社统一管理的或“龙头企业+合作养殖户”建设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进行养殖。
(二)治污设施达标改造。对距村居住地100米以上或主要河道一公里以外,且不在镇村规划禁养区内的非规模养殖场,须指导养殖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经镇政府和村委会验收达标的,准予养殖经营。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全覆盖。配套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不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一律采用粪污集中收储车辆,统一运送到镇粪污处理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污染治理责任承诺。由养殖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分别与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签订清洁生产承诺书,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不乱堆、乱放、乱排畜禽养殖粪污,定期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巡查和整治,形成治理台账。要压实联村工作组、村委会、畜禽养殖场三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体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公开栏、告知书、承诺书、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加大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确保此项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信息上报。为准确掌握治理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增加解决问题能力,实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前将《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进度表》报至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四)强化问责机制。镇政府每月将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月治理排名后三位的村,启动约谈机制;对连续三个月治理排名后三位的村,启动组织处理程序。对发生重大养殖污染问题,将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