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03/2021-0001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2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山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号: 金政发〔2021〕6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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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大气办关于印发《赣榆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文件精神,镇污防办组织制定《金山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2021年年度目标任务。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金山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确保完成2021年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大气站点周边微环境治理

以市控大气站点为中心,全面加强3公里范围内微环境治理,要确保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到位,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锅炉整治符合要求,“散乱污”彻底清除。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施工工地确保“六个百分百”达标,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1月30日前,各施工工地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使用环保达标的机械,承诺高排放机械禁止入场;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使用正规油品,留存发票备查。2月底前,完成现有项目智慧工地系统建设,确保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加大对各类工地巡查力度,每个工地每周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各类工地,从严从重处理,未达到标准工地停产整治。(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2.加强镇区道路扬尘管控。推进“清洁城镇行动”,坚持每天冲洗镇区主干道道路积尘,做到“路见底色”,全面消除裸露黄土。2月底前,建设局制定并实施镇区道路分类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镇派出所制定道路停车制度,以确保环卫人员从事机械清扫工作时,道路两侧无机动车停放,确保镇区主干道无扬尘、路牙无积尘、道路见本色,以克论净,全面提升道路控尘保洁水平。(建设局牵头,派出所负责)

3.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1月25日前,完成裸土、裸露工地排查工作,形成清单,1月30日前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硬化、绿化或覆盖)和责任人,2月底整治到位。注重长效管控,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依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4.强化散煤销售使用整治。严查全镇范围内煤炭销售、使用行为,依法全面取缔全镇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由镇点位长亲自挂帅,负责指挥燃煤销售和经营性场所使用燃煤排查,落实网格管理责任,按片区或道路范围明确网格员,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清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对流动售煤问题追踪溯源,排查跨区域燃煤销售问题,切断全镇散煤销售供应链条,1月底前摸排清理到位,并将摸排清理情况制作清单报送镇综合执法局。2月起,区级及以上检查发现乡镇存在固定燃煤销售点的、流动销售燃煤或使用燃煤的,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综合执法局、各村负责)

5.强化露天焚烧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冒烟点管控力度,严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杜绝全区垃圾、落叶焚烧行为。各村负责对辖区内经常有露天焚烧问题的点位清理,对有焚烧痕迹的垃圾池等重新粉刷,重点看管问题点位,抓典型,严查处,开展宣传,形成人人管控局面。(农业农村局牵头)

6.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造成油烟无组织排放问题,依法查处,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停业整顿。要求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较为集中的镇街试点引入第三方清洗服务。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省控点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餐饮饭店油烟整治,建立台账清单,长效管控,实施部门联动,包保到人。(综合执法局牵头)

7.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2月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回头看”,全面清理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确保清零,使用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单级处理设施的喷漆房按照《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相关要求开展整治,实施错峰作业,6月1日至10月20日10点至18点禁止喷涂作业。严查活性炭未足量投加和及时更换等不正常使用行为。(综合执法局牵头)

8.涉VOCs排放工程错峰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6月至9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9点至17点之间不得作业。当预测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建设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局配合)

二、全面加强臭氧污染防治

从严管控臭氧污染,加快VOCs攻坚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涉VOCs排放市政工程错峰作业,开展涂料使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应急管控。

9.加大VOCs源头管控力度。2月底前完成全区低VOCs原料源头替代项目专项检查。3月1日起,开展涂料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专项检查,督促木器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和建筑工程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等重点项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厉庄分局、建设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10.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对全镇化工、机械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餐饮、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加油站、工地扬尘、重点道路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整治提升,强化对VOCs、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监管。(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派出所按职责负责)

11.深化开展“散乱污”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化管理,一经发现即列入关停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整治要求,依法从严处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负责)

12.强化重点时段应急管控。6月至10月,实施臭氧应急管控,根据省市应对臭氧污染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应急管控。全力调度湿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装备开展微环境应急管控,组织湿扫车、洒水车对国、省点位3公里范围内路面进行不间断洒水,雾炮车持续对点位周边1公里内道路进行喷雾作业。组织对辖区内涉VOCs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应急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定点定人巡查看守。重点管控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清单中管控要求。对辖区内涉VOCs点源进行不间断排查,严查道路划线、店面装修、汽修等露天喷漆、沥青铺路作业、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加油站违规卸油、加油枪油气回收收集罩损坏等问题。10月1日起,实施秋冬季应急管控,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订实施“一企一策”的应急减排清单,并落实到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各个产污工艺、环节,实行精细化管控。(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负责)

三、强化制度保障

镇污防办牵头,成立金山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组织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等单位分别设立大气攻坚专班,专人专班开展大气攻坚行动。通过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攻坚任务与责任,形成每日问题汇总并及时交办、每周例会总结、每月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

13.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对大气攻坚事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同时,镇大气污防组将对大气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办工作滞后、排查不力、整改不力,瞒报漏报等问题。(镇污防办牵头,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配合)

14.严格问题交办整改。大气攻坚行动的重点在于推动问题的解决,请各相关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镇污防办进行交办,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推进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实行销号管理。(镇污防办牵头)

15.严格落实“点位长”制。空气质量监测点点位长要切实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建立区域内工业、机动车、工地、道路、餐饮等各类污染源清单,按日调度工作进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大幅降低PM2.5浓度,提升空气优良率。(镇污防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