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93/2014-00111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09-18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的通知 | ||
文号: | 赣教办〔2014〕23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的通知 | ||
时效: |
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的通知
各高中、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关于组织学生参加“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的函》(教社函〔2014〕13号)精神,现将我区组织高中学生参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区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在校生。
二、初赛题目
大赛初赛题是《子在川上曰》,要求:文体不限,2000字以内,杜绝抄袭。
三、组织办法
1.9月中旬至
2.全区各高中组织学生进行初赛。江苏省四星级高中可单独成立初评委,具体组织协调本校参赛事宜。各三星级普通高中及职业中专校按学校参赛高中阶段学生数1‰的比例确定初赛一等奖,按1%的比例确定初赛二等奖,同时填写汇总表(附后),并对报送作品做好顺序标识。
3.初赛选送作品统一用A4纸打印一份。其中标题为黑体加粗小二号字体,正文为宋体四号,行间距
4.我局将成立初评委组织初评,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所有作品由局统一报送,各学校请勿自行报送。
附件:1.“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组织办法;
2. 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作品汇总表。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关于组织学生
参加“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
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的函
(教社函〔2014〕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激励广大中学生的写作热情,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引领全省作文教学风向,传播青春正能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基﹝2014﹞1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决定举办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大赛分为高中和初中两个组,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冠名协办。《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承办高中组作文大赛,《初中生世界》编辑部承办初中组作文大赛(另有通知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通联站)。现将高中组作文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流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孙曙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马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社长孙其华、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贺兴初、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总编辑曹连观等同志担任。
大赛成立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大赛的命题和评审工作。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丁帆教授任评委会主任,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副总编辑陈瑞昌任评委会副主任。丁昌桂、王咏梅、叶兆言、朱晓进、刘炼群、杨九俊、黄蓓佳、蔡明(以姓氏笔画为序)等任评委。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在校生。
三、组织办法
1.初赛。
2.决赛。
四、奖励办法
大赛设立特等奖20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同时设立组织奖30名。获得特等奖前5名的学生,免费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获得特等奖的其他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享受费用优惠;参加现场决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自费参与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大赛对所有参加现场决赛的获奖学生颁发奖品;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大赛结束后,特等奖及部分一等奖作文将由专家点评,在2015年初的《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作文大赛专刊)上刊登。大赛将积极向有关自主招生高校推荐特等奖学生,同时,对在三届以上作文大赛中均有学生获特等奖的学校授予“高中作文教学实验基地”称号。
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组织办法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四届
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组织办法
一、初评
1.初评组织机构。本届作文大赛继续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初评委由各地教育局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通联站负责人、语文教研员、语文高级教师等组成。江苏省四星级高中(或国家级职业高中)可以单独组成初评委(由校领导、语文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等组成)。凡成立初评委的单位,请于
2.初赛时间安排(9月初至
各地初评委负责组织全县(市、区)高中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参赛。
3.初赛的评审(
各地初评委认真评选初赛作文,并向《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报送由当地教育局(或四星级高中)初评委盖章认可的获奖名单(名单需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jszwds@126.com)以及初赛一等奖获奖作文。各地初评委组织评选时请按当地参赛人数的1‰的比例确定初赛一等奖,按参赛人数的1%确定初赛二等奖。各地的初赛一等奖即认定为省作文大赛二等奖,初赛二等奖为省三等奖。各地参赛人数及获奖比例由《江苏教育报》编辑部确认。
参加决赛的人选由成立初评委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四星级高中)按参赛人数的0.5‰比例推荐,《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根据参赛总人数进行统筹、筛选、审核,最终确认参赛选手名单。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
4.初赛的监督
为确保大赛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加强对初赛的监督,各地初评委名单须报大赛承办方《江苏教育报》编辑部,并从9月中旬陆续在《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作弊现象,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25-86275618。
5.决赛选手公示(
《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将于
二、决赛
1.决赛时间
2.决赛命题
本届作文大赛将向全省高中生征集决赛作文题。为鼓励广大高中生关注生活、激发高中生的创新意识,本届作文大赛继续设置学生命题环节。即日起至
3.决赛方法
参赛选手现场作文,时长2.5小时。由大赛专家认真评审后,最终确定特等奖20名(前十名排序)。为表彰优秀,大赛组委会将向特等奖选手所在学校寄发由所有大赛评委亲笔签名的喜报;获得特等奖的前5名学生,免费参加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获得特等奖的其他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享受费用优惠;获得特等奖的20名学生将自动成为江苏省青少年作家协会会员;参加现场决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自费参与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
大赛对所有参加现场决赛获奖的学生颁发奖品;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向获得等级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大赛结束后,特等奖获奖作文将由专家点评,在2015年初的《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作文大赛专刊)上刊登。大赛将积极向有关自主招生高校推荐特等奖学生,同时,对在三届以上作文大赛中,均有获特等奖学生的学校授予“高中作文教学实验基地”称号。
三、大赛期间相关活动
召开江苏省青少年作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苏省作家协会指导下,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牵头,江苏省青少年作家协会吸收新会员,商讨校园文学话题。
四、大赛组织奖评选
为激励先进,促进大赛广泛深入开展,组委会将评出组织奖30名,并颁发奖牌。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初评委并登报(《江苏教育报》)向社会公布评委名单;
(2)初赛组织发动广泛,高中生踊跃参加;
(3)评审认真、严谨、公正、公平,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当地学校公布。
五、大赛组织办法和评奖办法由大赛承办方《江苏教育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附件2:
省第十四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作品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征文题目 |
作者姓名 |
班级 |
学校 |
指导老师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