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93/2014-00114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22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情况报告 | ||
文号: | 赣教字〔2014〕34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赣榆区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情况报告 | ||
时效: |
情 况 报 告
区政府: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也是最薄弱的环节。为推动学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10月,省政府启动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并批准印发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指标,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2011年11月,在省政府召开的第二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上,曹卫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责任书。2014年,示范区创建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的目标考核,列入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大民生工程。示范区的创建也是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建成效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幼儿园办学机制改革,公办园数量不断增加,公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承办了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2012年我区学前教育有关经验在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上发言交流。目前我区有省优质幼儿园50所。在园幼儿4389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8.6%。幼儿教师在编招聘数量逐年提高:2012年15人,2013年30人,2014年40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占比达84.6%(含在读),较2011年提升近50%.
二、主要问题
1.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投入不足,当前我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对照示范区验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2012年区本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达2.43%,2013年为2.52%,离标准5%还相差很多。而我市的东海县2012年为5.76%,2013年为4.78%;灌南县2012年为2.46% ,2013年为7.23%。 (2)生均公用经费必须达到小学标准的1/2以上,即最低375元/生。而我区2012年没有划拨,2013年用保教费充抵,2014年至今没有划拨。
(3)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没有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缺乏保障。公办园办园条件无法改善,民办园创建缺乏积极性。
(4)困难学生资助经费,需区本级配套专项资金没有划拨。
2.优质资源不足。我区申报101所幼儿园(含1所办班点),有50所省优质园,优质资源率远远低于70%的标准。由于现有的绝大部分村园和部分中心园都是由80年代建设的小学改造,校舍条件差,省优创建难度大。
3.政府主导办园,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没有出台。我区没有出台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少,如土地划拨、房屋租赁、财政补助奖励、派驻公办教师、学生资助、生均经费等政策。
4.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缓慢,15所幼儿园开工建设的仅有5所(含回购1所)。主要原因是:①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进展缓慢,如用地手续、建设方案规划评审;②民办园阻挠施工。③赣马镇、金山镇、青口等镇选址未定。
5.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27个中心幼儿园和1所局直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落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严重不足(公办园教师为1563人,而在编教师仅为203人,占比12.98%,离占比50%的标准相差甚远)。我区幼儿园大多没有配备两教一保,专任教师持证率不足,自聘教师没有人事代理,没有参加职评。
6.无证园大量存在。示范区评估把无证幼儿园清理作为重要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我区目前无证园有150家左右,在园幼儿约12000人左右。这些园安全隐患大,严重扰乱全区幼儿园管理秩序。
三、相关建议
1.解决经费问题
(1)确保2014年起,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达到5%。
(2)出台《赣榆区财政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奖补政策。
(3)2014年起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达小学标准的二分之一,即:375元/生年,并逐年增加。
(4)落实省困难幼儿补助资金的区级配套资金,对教职工的社保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2.全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
(1)公办园建设工程。为保证15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大部分园年底前完工,其余园明年暑期前投入使用,建议简化手续,加快推进:①凡是在原校址新建工程的,由学校提交申请,国土资源管理局确认该土地权属后,住建局村镇科(规划科)即可办理规划许可证。②简化建设规划方案评审。方案评审建议由学校、教育局、住建局规划部门评审同意后即可,不再上县规委会,这样节省时间。③规费减免。严格执行苏价服〔2014〕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
(2)做好村级园加固、重建工程。对村幼儿园的校舍进行排查、加固,危房拆除重建,确保园舍安全并达省优质园标准。
(3)落实2010年第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新建规模小区配建幼儿园问题》精神。从今年起,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公共体系,并按居住规模规划建设。凡新建住宅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配套幼儿园必须在项目开发总量的50%前建成,或有开发单位出资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同步建设。幼儿园必须按省优标准建设,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小区综合验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切实做好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工作
根据当前中心小学布局情况,全县应设立28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示范区建设要求设立独立法人,目前在逐步推进。
4.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1)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在编教师不少于60人,争取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能达50%。建议每年从在岗自聘教师中招聘一部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进编(连云区及南方一些县区都已实施)。
(2)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齐保教人员,切实提高自聘教师工资待遇,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自聘教师要参加人事代理并参加职称评定。
5.开展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和安排,逐步推进。建议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采取“关、停、并、转”的方法,多措并举、疏堵结合,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可先取缔安全隐患大、社会影响差的部分幼儿园。
附件:
1.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指标
2.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整改工作的函
3.赣榆县社会事业和民生工作目标责任书(2014.3)
4.赣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1.)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
督导评估指标
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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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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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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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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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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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
府
管
理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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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扎实,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幼儿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每1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实施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比较完善,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推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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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
⑵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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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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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提前完成,加2分。
⑵区域内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第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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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
⑷严格、规范开展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辖区内没有无证办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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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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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有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幼儿园布局合理,每1到1.5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
⑹5年行动计划实施有力,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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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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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
业
发
展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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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水平较高。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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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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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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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建立幼儿园施教区管理制度加3分。
⑵90%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于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1分。
⑶收费标准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所颁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超过10%,第二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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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全面实现就近入园,幼儿入园距离远近适宜,家长接送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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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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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幼儿一起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流动人口子女均能按需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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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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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均高于省定要求。
⑸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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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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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优
质
资
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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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源比例不断扩大。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按省优标准建设,区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较高,农村、城镇优质园比例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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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1轨及以上成型幼儿园(不成型幼儿园纳入其所隶属的幼儿园一并评估)中的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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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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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 ,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⑵每个乡镇有2所以上公办省优质园加1分(第三项最高加3分)。
⑶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大于10个百分点的,第三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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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⑶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小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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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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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2011年起新建幼儿园均按省优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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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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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
府
主
导
办
园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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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举办学前教育,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到位,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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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
⑵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⑶规划建设幼儿园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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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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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其他部门办园、集体幼儿园享有与教育部门办园同样的编制和经费政策的,加3分。
⑵没有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配套幼儿园未能与其他建筑设施实现四同步的,第四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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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均由当地政府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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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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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⑹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有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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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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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扶持
民办
幼儿
园(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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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有力。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采取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安排奖补资金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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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民办、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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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⑴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省优比例基本相当的,加3分。
⑵未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被抽提作为经营利润的,第五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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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采取补贴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以奖带补、派驻优秀教师支教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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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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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得当,监管有力,惠及幼儿,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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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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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保
教
质
量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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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质量明显提高。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实行标准班额办园,无证办园现象全面消除。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小学化”倾向基本遏制。家庭和幼儿园合作密切,学前教育科研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园园通”,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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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均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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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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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区域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好,特色活动课程、教科研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2分。
⑵区域内存在明显“小学化”教学行为的,第六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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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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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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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无“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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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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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园园通”建设全面推进,成效显著,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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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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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队
伍
建
设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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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配足幼儿园各类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教师。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在任职资格、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相关制度执行,其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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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每班两教一保及其他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
⑵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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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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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高于50%,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⑵实现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同工同酬的,加3分。
⑶区域内幼儿园专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第七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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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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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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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在编教师同等权利。
⑸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⑹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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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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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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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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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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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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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经
费
保
障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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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发展重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健全。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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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
⑵财政投入比重逐年增加。
⑶杜绝以保教费等收费充抵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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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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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每高1%加1分。
⑵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加3分(第八项最高加5分)。
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未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1/2的,第八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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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2012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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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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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省定标准出台后高于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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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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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2012年起,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⑺省市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配套、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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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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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区域内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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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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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安
全
保
障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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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保安等人员及装备配备到位,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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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区域内园舍均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
⑵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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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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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第九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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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幼儿园安保人员和装备等配备到位。
⑷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执行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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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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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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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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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社会满意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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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满意度较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区域内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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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90%以上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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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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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反映“入园难、入园贵”现象比较突出的,第十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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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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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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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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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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