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58/2020-00018 | 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信息名称: | 科技部门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奖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高新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天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承办机构
(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天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四)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技术创新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天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