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358/2020-00018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03
信息名称: 科技部门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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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奖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高新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承办机构

(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在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四)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三、承办机构

区科技局技术创新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90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518-8030896

信函投诉: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30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518-86212191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中心14楼14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