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82/2020-0000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厉庄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号: | 厉政发〔2020〕2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厉庄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生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定期对责任制和规章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
(五)协助申报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按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六)项目审批部门在对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时,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和安全设施验收意见审批,并分别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七)组织本部门(系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分别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制定本部门(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所属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按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考核;积极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十二)当本部门(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按规定时限向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不得无故缺席镇安委会全体会议。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部门和单位职责
财政所:
(一)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全镇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镇性安全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安全奖励以及举报奖励等所需的经费。
(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区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村级财政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单列财政预算。
(四)负责全镇财政系统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全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起草镇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实施本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五)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新建设、改建、扩建镇重点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镇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派出所:
(一)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 作业人员;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三)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四)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七)负责全镇事故事件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同配合全镇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根据全镇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镇消防安全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镇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镇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十二)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对全镇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镇消防安全信息。
卫生院:
(一)履行全镇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医疗安全、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组织或参与全镇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四)负责全镇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五)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六)编制全镇公共卫生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村级卫生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制,防范医疗器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检查、许可职责。
建管所:
(一)履行全镇职责范围内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四)督促检查全镇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五)参加城市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国土所:
(一)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镇政府或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全镇地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按要求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水利站:
(一)履行全镇水利设施、河道及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河堤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做好决堤、垮坝事故防范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镇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管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镇水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
农技中心:
(一)履行全镇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上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对农村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
(三)负责全镇农药、鼠药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上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和农业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负责全镇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的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森林火灾信息发布,保障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做好全镇森林防火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建档工作。
(八)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查处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火灾刑事案件。
(九)负责对全镇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级、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上级制订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四)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相关政策。
(六)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中小学:
(一)根据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二)负责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水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三)加强对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 类事故的发生。监管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将学校场地出租作 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参与全镇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司法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全镇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监督、指导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包括律师)通过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法人和社会团体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文化站:
(一)履行全镇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资料、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部署镇人民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的监督管理。
(五)按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七)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
(一)负责辖区及工业集中区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进进行成员调整。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和措施建议,进行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构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网络,保障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督促所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依法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
(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及镇里组织的其他宣传教育活动。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厉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