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11/2017-00009 | 分类: | 16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 ||
文号: | 赣民发〔2017〕9 号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 | ||
时效: |
各镇民政办、沙河子园艺场: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第一巡视组对巡视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退及时,体现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应保尽保、公开透明的要求,严格标准,控制总量,实现“救助对象审核准确、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监督机制完善”的目标,不断提高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规范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议、“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认识,提高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民生、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程度很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做到政策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自律过硬、求实过硬,切实把这一惠泽百姓的工作做实做好。
(二)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100%;如低保家庭户籍、人口、财产、收入、健康、残疾等项目发生变化,要提供户籍证明、收入、近3个月内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残疾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查结束后当场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组织村(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要拍照存档并发至社会救助科邮箱),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家庭调查情况真实、准确,真正做到“四不审报”:不入户调查不审报、不民主评议不审报、不张榜公示不审报、不实行备案不审报;强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精准低保。区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变更材料,及时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退出低保的审批决定。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由镇民政办收回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镇人民政府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三)严格执行新增低保户的申报审核程序。各镇要切实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科政务中心的建设;镇民政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实际情况,发现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宣传、解释政策、帮助其提出申请,形成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的工作机制。镇民政办要严把“入口”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严格审核,首先查看“帮扶手册”(因突发重大疾病和其他灾情除外)、户籍证明、申请前3个月内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以下三项工作程序:组织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财产状况,逐一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组织民主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要拍照存档并发至社会救助科邮箱);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一、公示二底板背景标志物要一致,公示内容填写不漏项要清晰,相片粘贴要规范),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接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审批材料缺项或不完善的,书面告知相关镇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完善(附件: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缺项或不完善告知单),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审核材料不退回)。属于部门协同救助的,做好“社会救助登记簿”的登记工作,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根据不同的救助事项,按职能职权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批进行救助(转存单存档备查)。各镇民政办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审核的新增低保对象申请审核材料、新增低保审批统计表(电子版发到社会救助科邮箱)、低保证内容要填写完整,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规范低保对象增发、减发、渐退、退出的申报审批程序。增发、减发、渐退、退出的依据要充分,要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残疾证、户籍变化、家庭状况定期报告表等证明材料,使用条款要准确,所有审核审批要符合程序,每月要在20日之前把“赣榆区---镇---低保增发、减发、渐退、退出的统计表”(电子版发到社会救助科邮箱)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增发、减发通知书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渐退、退出通知书加盖区民政局公章后,各镇民政办要按照时间要求发放到相关户手中。
(五)建立新增低保抽查制度。区民政局应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新审报低保审批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新增低保审批统计表” 排列顺序随机等距抽样,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公务员近亲属的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采取抽查制度。区民政局组织抽调人员,每年抽查数量应当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原则上按照村(居)委员会自然排列顺序随机等距抽样法,五年内所抽重的村(居)委员会不重复(见:赣榆区城乡低保五年抽查实施方案)。
(七)对登记备案和涉嫌违规加大抽查力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公务员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每年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公务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集中核查一次;对“连云港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区财政局惠民比对系统”中涉嫌违反规则的低保户全部入户调查。
(八)长期公示月督查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公示榜由镇民政办公室根据区民政局统一格式制作,各镇民政办统一印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核盖章;委托镇民政办在各村(居)村务、政务公开栏中张贴(公示中信息有变化的或者公示榜损坏的由镇民政办重新制作),张贴后要拍照存档并发至社会救助科邮箱。
(九)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形成低保、临时救助与扶贫、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实际困难,确保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众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个不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精准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作用。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