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76411/2019-00009 | 分类: | 30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的通知 | ||
| 文号: | 赣民发 〔2019〕 4 号号 | 主题词: |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完善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 | ||
| 时效: | |||
各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赣榆区委员会《关于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委发2018 29号)和《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赣委发2018 27号)文件整改要求,根据《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苏民助〔2018〕5号)规定,从源头防范低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需要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和范围
财政供养人员和各镇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所有二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近亲属包括: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填写要求
1、本次备案要详细具体,不得瞒报、漏报;
2、要准确填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姓名、户籍地、工作状况、身份证号码和家庭月享受低保保障金额以及“符合低保困难原因”一栏要填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具体情况,详细到每个家庭成员。
3、要准确填报财政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会干部的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和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关系。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关系,如:本人的哥哥、配偶的父母等。
三、报送时间、地点
于1月25日前报送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李富友,电话86262803
四、本通知具体内容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赣榆区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登记备案表》
附件二:赣榆区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登记汇总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