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11/2019-00012 分类: 30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4-0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民发〔2019〕11号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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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1944      


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推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858号)和《赣榆区殡葬领域散葬乱埋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政发〔20186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达标单位实施以奖代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1、土地使用:公墓选址符合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土地取得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

2、基础建设: 外接线道路符合常规交通要求;四周隔离设施建成,并达到预期防护效果;墓区内主干道、管理用房、停车场、祭扫场所、标志牌、排水系统、监控和消防设施、焚纸炉及器皿等全部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有相应数量的桌椅、电脑、资料柜等配套的办公设备。

3、墓区绿化:外接线道路、公墓四址、墓区主干道、墓穴间等全部种植常绿树,且树高、树径、树距分别都达到规定的标准;墓区绿化面积60%以上。

4、墓穴建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成一定数量并适应需求的新墓穴,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统一使用卧碑,墓位(含墓碑)整体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35米,墓位前后行距不得超过1.2米,间距不得超过0.4米。

5、管理权属: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是全镇,投资主体为当地镇政府,所有资产归镇政府所有,由镇政府委托民政办管理,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内部管理:所有建设工程都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墓穴售价严格执行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且销售票据开具规范;没有转让、转租、炒买炒卖墓穴现象;管理制度齐全、上墙、公示并认真实施;墓穴实名制管理,信息台账、相关凭证和手续齐全、规范,并归档长期保存;墓穴完好整洁,无破损;绿化无枯黄、歪倒、攀折,绿化成活率达90%以上;排水系统顺畅,地面无积水;监控、消防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墓区内公示牌、分布图、导示牌、标识等要素齐全规范;墓区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有序。

二、以奖代补范围、标准和程序

1、奖补范围及标准: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2018-2020年经批准由镇政府兴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建成区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经区综合检查考评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补助。经区联合检查组按《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评分要点及标准》验收打分,综合考评得分为80分及以上、6080分的,按新建面积分别奖补10000/亩、8000/亩。

2)节地生态葬奖补。在2018-2020年内,按赣政发〔201864号规定的整治区域内的坟墓,对自愿搬迁到骨灰堂的,或自愿就地平坟,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整治效果好的,给予所在镇适当奖补。

3)散葬乱埋治理奖补。按赣政发〔201864号规定的整治区域内的坟墓,各镇为治理“三沿六区”散葬乱埋,需搬迁到纳入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由镇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卧碑式墓穴,经验收,符合标准且搬迁完成的,根据搬迁完成的时间不同给予所在镇不同标准的奖补,具体标准如下:20191231日前搬迁完成的,800/座; 20201231日前搬迁完成的,600/.

2、奖补程序:每年初,各镇政府按“三沿六区”整治要求向区民政局申报散葬乱埋治理年度计划,整治工作启动后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备,整治完成后在规定时间组织自查自评,并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联合检查组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政府;区政府对审定考评结果作出奖补决定,由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3、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补资金:(1)公墓选址不符合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2)墓地建成区低于30亩的;(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4)新建墓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未使用卧碑的,或出售高价墓的;(5)土地使用不规范发生矛盾、纠纷、事故等处理不力,且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6)公墓建设及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严重违规违纪的;(7)农村公益性公墓事实由村(居)或私人经营的;(8)上报数字弄虚作假的。

三、检查验收时间及方法步骤

1、自评申报。各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于每年120日和520日前,分别将本地所属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散葬乱埋治理等情况自评报告报区民政局。

2、联合核查。区民政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每年2月、6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散葬乱埋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3、综合考评。考评工作组根据各镇的自评情况、日常督查情况、联合检查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对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散葬乱埋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所在村公示,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批

4、整改复查。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公墓,由所在镇于考评结果通报后15日内向区联合检查组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经复查确认整改到位的,按程序兑现奖补政策。

本方案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评分要点及标准

 

 

 

 

 

 

 

 


附件:

赣榆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评分要点及标准

类别

    

分值

评分方法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用地关系(15分)

1、用地关系

15

墓地建成区土地全部到位且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基础及

配套设

施建设

35分)

2、骨灰堂和节地生态葬区

15

墓区按照不少于1万个格位的标准建设立体式骨灰堂和节地生态葬区,配备骨灰架,具备使用条件的,得 15分。骨灰堂未配备骨灰架的,扣3 分;未建设骨灰堂的,扣 10分;未建设节地生态葬区的,扣 5分。

 

 

3、四周隔离防护

4

墓地建成区四周有围墙或护栏隔离防护的,得4分;有一面不到位,扣1分。

 

 

4、外接线

2

达到常规交通要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5、墓区主干道

2

墓区主干道建设到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管理用房

2

有配套管理用房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7、停车场

2

有相应停车场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8、标志牌

1

有分布图、导示牌、标识等固定标志牌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9、排水系统

2

有相应的明、暗排水系统的,得2分;没有暗排水设施的,扣1分。

 

 

10、监控设施

2

有覆盖四周及全部墓区的配套监控设施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不能全覆盖的,扣1分。

 

 

11、消防设施

2

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12、焚烧器皿

1

有一处固定焚烧炉和每排一个移动焚纸桶(盆)的,得1分;有1项不达标的,扣0.5分。

 

 

三、

绿化

种植

达标

10分)

13、外接线道路

2

道路两旁全部栽植常绿树,树木要求高2.5米以上、树径6厘米以上的常绿树,树距4米以内,得2分;有1处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14、公墓四址绿化

2

四周都有绿化的,得2分;有1面没有绿化的,扣0.5分。

 

 

15、墓区道路绿化

2

道路两旁全部栽植常绿树,得2分;有1条道路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16、墓穴间绿化

2

建成墓穴间,种植常绿木,树木高于墓碑40厘米以上,得2分;不达标的,扣2分。

 

 

 

 

17、绿化达标率

2

墓区总面积绿化达标率60%以上的,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四、

墓穴

建造

10

分)

18、墓穴行、间距

5

墓位前后行距不得超过1.2米,墓位间距不得超过0.4米。符合要求的,得5分;行距超标扣2.5分,墓位间距超标扣2.5分。

 

 

19、墓位高度

5

墓位(含墓碑)整体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35米。符合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公墓

管理

20

分)

20、管理人员

5

公墓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民政办管理并明确安排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得5分;未委托民政办管理的,不得分;管理人员少1人的,扣3分,扣完为止。

 

 

21、财务

5

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明确法人资格、建立专门账册、设立专门银行账户、配备专兼职会计、财政所监管的,得5分;少1项,扣1分。

 

 

22、价格公示

8

收费有公示牌的得1分,没有的扣1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的,得8分,否则扣8分;销售票据开具规范的得1分,否则扣1分。

 

 

23、管理制度及实施

2

管理制度较全、上墙、公示、实施的,得2分,少1个环节,扣0.5分。

 

 

六、

公墓

内部

管理

10

分)

24、墓穴信息台账

3

墓穴信息台账齐全、规范的,得3分;发现1例信息不齐全的、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25、墓穴维护

2

墓穴无缺角等破损现象、碑文无掉字掉色等的,得满分;有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6、绿化维护

1

绿化无枯黄、歪倒、攀折等现象的,得1分。枯黄、歪倒、攀折情况严重的,酌情扣0.5---1分。

 

 

27、排水系统维护

1

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消防设施使用

1

消防设施能使用且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的,得1分;不能使用的扣0.5分,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的扣0.5分。

 

 

29、监控设施使用

1

监控设施能使用且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的,得1分;不能使用的扣0.5分,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的扣0.5分。

 

 

30、环境卫生情况

1

墓区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有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