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2X/2024-0001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09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赣农发〔2024〕37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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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有效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持续强化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农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

各镇要深刻认识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及农膜回收工作对于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紧盯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抢前抓早安排部署,有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要抓住春耕春播等重要“窗口期”,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要强化部门协作,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落细落小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履职履责,提升监管水平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要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加强农膜回收的监督执法,督促农膜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严厉打击随意弃置、掩埋废旧农膜等违法行为,强化农膜使用与回收常态化监管。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地膜进入市场。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对不按规定销售和使用不达标地膜的、不按规定回收地膜的,及时提供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科学使用回收

要严格贯彻落实《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735-2017),《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23〕18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赣榆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配方案的通知》(赣农发〔2023〕137号)和《关于我区农膜回收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的通知》(赣农发〔2024〕31号)文件要求,各镇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加厚地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专项资金,推进加厚地膜2.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4万亩推广应用任务,地膜回收资金的使用,推动地膜使用源头减量化。在关键农时季节,要以主要覆膜区域和覆膜作物为重点,组织发动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对田间、田边、路旁以及沟渠内的废旧农膜进行集中捡拾清理。试点乡镇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

各镇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数据统计,每月1日、15日各报送一次《2024年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汇总表》,形成试点任务信息半月报机制,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开展工作督导与信息通报。


附件:2024年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汇总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2024年春季地膜科学使用和农膜回收专项行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