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7642X/2026-0001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 信息名称: | 畜禽养殖场备案流程及备案条件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畜禽养殖场备案流程及备案条件
一、备案依据及范围
依据文件:《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2号令),在独立、固定生产场所饲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且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
二、备案流程
(一)准备材料: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需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农业农村局,即时办理,填写《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县级管理员录入《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系统》。
(三)省级复核。
三、相关说明
(一)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蛋鸡(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肉鸡(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鹅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鹌鹑存栏量4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执行。
(二)其他: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不是生产经营行为的前置条件,不需要养殖场兴办者在建成前办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