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2X/2026-0001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3-20
信息名称: 畜禽养殖场备案流程及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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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备案流程及备案条件

一、备案依据及范围

依据文件:《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2号令),在独立、固定生产场所饲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且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

二、备案流程

(一)准备材料: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需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农业农村局,即时办理,填写《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县级管理员录入《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系统》。

(三)省级复核。

三、相关说明

(一)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蛋鸡(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肉鸡(鸭)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鹅年出栏量5000只以上;鹌鹑存栏量4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执行。

(二)其他: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不是生产经营行为的前置条件,不需要养殖场兴办者在建成前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