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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12-30
信息名称: 关于青口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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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口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青口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

 

根据省和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规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底,我县依法进行县、镇两级人大换届,为此县选举委员会决定,2012222日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1115日至1229日)

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本阶段主要是建立选举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编写有关选举的材料等。

㈠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机构

1、成立选举工作办事机构。根据省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镇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工作小组,选举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秘书、宣传、组织、选举事务、选民资格审查五个工作组,分别负责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2、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县选举委员会批准。选区工作组在镇选举领导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同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4、设立选区工作组及选民小组。为了便于组织选民活动,选区内应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活动。以每个村、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划分选民小组。

㈡确定选举日,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1、确定选举日。选举日是县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全体选民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日期,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定为 2012 2 22

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为了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选举日和县选举委员会工作方案,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㈢代表名额分配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县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为345名。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代表名额分配案,我镇县人大代表名额是44名(其中派选9名,干部12人,工人7名,专业技术人员6人,企业负责人5人,女13人,非党15人。港乔台属1人,少数民族1人),镇人大代表名额152人(其中女:38人,非党53人)。

㈣调整和划分选区

1、通过调查摸底。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按县镇人大代表数和每个选区只能产生1-3名代表的规定,县人大代表44人共 36    个选区,全镇代表15285 个选区,各选区工作组一定要对本选区域内的村(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情况核对清楚,一定要注意掌握人口变动情况,防止人口统计的重复和遗漏。

2、制定《青口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

㈤做好宣传准备

舆论宣传是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换届选举过程中,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贯彻始终。宣传内容包括:宣传工作目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各选区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编写的宣传提钢,结合本选区的实际,编写宣传材料,选定好宣传标语等,宣传方法要多种多样,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选举工作机构、选民及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给予经常的、及时的报道。

㈥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

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各个选区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才能搞好这次的换届选举工作。镇选举办公室根据新《选举法》《代表法》的内容编印的有关材料已发给大家,各选区工作组要结合本区实际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再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1230-118日)

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是换届选举中动员和组织广大选民直接参加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选区都要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发展,能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保障每一个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㈠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换届选举开始时,各选区工作组要认真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3、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4、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5、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㈡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

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又严肃细致的工作,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选区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要选好和培训好选民登记核对人员。选民登记核对员,要选那些政治素质好、法律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文化水平,对选举工作热情的人来担任。同时,对选民登记核对员要进行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选民登记工作若干规定和《赣榆县选民登记核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登记时间、登记范围、登记做法、登记表和选民证填写的内容和登记要求。

2、登记和核对选民。要注重对外来暂住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⑴发布公告。发布关于外来暂住人员选民登记公告,规定外来暂住人员如果愿意在暂住选区登记的,可以持原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暂住地选区进行登记。⑵接转选民资格证明。凡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原则上应动员其回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愿意在暂住地参加选举的,应当按照当地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索取选民资格证明,主动到暂住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暂住地区应准予登记,并列入选区选民名单。本地选民在外地暂住的,如要索取选民资格证明,应及时提供,并不再列入本地选区选民。

选举法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应注意:第一,对上一次登记的选民名单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减去已迁出本选区的(包括已出具选民资格证明的),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的名单;增加已满十八周岁的、新迁进(包括外来暂住人口已在本选区登记的选民)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名单。本次登记,凡199422224时以前出生的皆为满18周岁。第二,对本选区人员变动较大的应重新进行登记。第三,反复进行核对,重点掌握婚进婚出,迁进迁出,近期死亡、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人与户两地分开的、失踪以及无政治权利的等情况,对易漏登、重登的城镇结合部要重点核实,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登记和核对的质量。

4、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审查重点应为:⑴是否满十八周岁;⑵有无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人痴呆傻人能否表达自己志愿;⑶根据法院和公安、劳改机关的证明,是否停止选举权利的。

5、公布选民榜和选民名单补正榜。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即 2012 2 2 )以前,选区可集中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也可以按选举单位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

选举机构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进行复查,对公布后新迁入的和迁出的或死亡的选民分别列入选民名单或从选民名单中除名。并于选举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补正榜。

6、填发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以后,选举机构即可填发选民证。

㈢时间步骤

本阶段安排2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约5天时间,主要是宣传发动和抽调、培训登记、核对人员。在舆论上和组织上为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步约10天时间,主要集中力量登记、核对选民。

第三步约5天时间,选举工作机构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并公布选民榜。

三、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119-211日)

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是选民直接参与选举活动,具体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是选好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这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㈠做好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宣传工作。

在提名推荐候选人之前,各选区要充分宣传选举法和代表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和作用,代表素质和结构要求,代表权利和义务以及代表产生的有关法律规定等,使广大选民能按照法律程序积极参与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㈡提出代表候选人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或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级人大代表总数的15%

2、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按选区提名产生,所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本选区代表人数为限。

3、政党、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代表名额。

4、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十人以上一起联名,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简单相加。

5、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所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

6、如果有人自荐要当代表候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7、选民10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其法律地位是同等的。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

8、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不能再提出新的代表候选人。

㈢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镇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选举工作组要组织选民充分酝酿和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选区工作组分别组织各区选民小组协商。选民组长根据代表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选要求充分协商,协商出较多数选民比较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报选区选举工作组,选区选举工作组汇总上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选区选举工作组受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召开选举工作骨干会议,进一步协商候选人名单,然后依照差额要求协商出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选区选举工作组将协商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下发到各选民小组,再广泛征求意见后报选区选举工作组。

4、选区选举工作组再次召开选举工作骨干会议,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汇总上报县选举委员会。

5、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即 2012 2 15 前)张榜公布。

㈣时间步骤

本阶段安排12天时间,可分为二步

第一步约5天时间,主要是做好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其他准备工作;广泛发动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第二步约7天时间,组织选民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四、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212-216日)

本阶段安排5天:

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应在选区范围内认真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可通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询问,表态发言和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了解程度。在介绍代表候选人中,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平等公正,介绍材料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日这天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必须停止。

五、投票选举(2012217-226日)

投票选举代表直接关系到整个换届选举的工作成败。为了真正选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结构比较合理,为人民群众所信任的代表,各选区工作组务必切实加强对投票选举的工作领导,充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活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做好投票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在选举前要向选民讲清几点问题,一要讲清本选区的代表人数和应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二要讲清本选区选民人数和选举要求;三是要讲清参加选举大会的注意事项和填写选票的要求;四是讲清计票方法,一个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五是要讲清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2、做好各项事务工作。

⑴及时公布选民补正榜,发放选民证,向选民提前发通知;

⑵印发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⑶准备好投票选举的必用品;

⑷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会场;

⑸做好投票选举的安全保卫工作。

㈡投票选举的组织。

1、做好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⑴采用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团员包户通知选民参加选举大会;

⑵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清点到会人数并报大会负责人;

⑶宣读委托书,报告本选区选民数,到会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应选代表名额;

⑷宣布大会开始,宣读注意事项;

⑸通过监计票人员名单;

⑹监计票人核对人数,查封票箱;

⑺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按规定程序投票;

⑻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计票(包括流动票箱的选票),其结果由主持人和监票人作记录,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报选区,再由选区汇总后报送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流动票箱的组织工作

⑴流动票箱适用老弱病残不便行走参加选举大会或投票站选举的选民;

⑵每一个流动票箱配三名工作人员;

⑶工作人员向选民只讲填写方法和要求,不得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⑷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即将流动票箱交回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会场,由计、监票人员统一开箱计监票。

4、二次投票选举工作。选举一次没有成功的应立即报告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工作领导小组报县选举委员会,经批准后再依法组织第二次选举。

㈢选举结果的确认与公布。

县选举委员会应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选区报送的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当选有效,并以选区为单位,用县选举委员会名义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名单,如遇特殊情况可推迟一、二天公布。

㈣时间步骤。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一阶段大约10天时间左右,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5天时间,主要是在选举前充分进行了宣传发动工作及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工作,包括做好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

第二步约5天时间,主要精力是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代表。

希望各选区工作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搞好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

 

                               

 

                                             青口镇选举委员会

                                                     2011 1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