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127074/2018-00001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气象局关于报备《江苏省气象 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及本地气象 设施、场站类别等资料的报告 | ||
文号: | 赣气发〔2018〕0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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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气象局关于报备《江苏省气象
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及本地气象
设施、场站类别等资料的报告
区政府:
气象探测环境是获取优质、准确气象探测资料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提升气象服务水平的可靠保障。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发改、规划等多家单位的倾力支持下,我区的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获取了大量宝贵的气象资料,为政府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已于
一、本地区设置的气象设施、场站的类别、地理位置和观测项目
气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信息传输等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和设施。
赣榆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位于赣榆区青口镇徐福路61号,观测项目有: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风向和风速、降水、日照、蒸发、地面温度(含草温)、浅层和深层地温、电线结冰、雪深、雪压、酸雨和土壤湿度、GPS水汽、闪电定位仪、农业气象观测。
二、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连云港市气象管理办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气象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国家标准);
《赣榆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保护范围
根据《赣榆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以赣榆区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点为基准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设置核心保护区,半径1—3公里范围为基本保护区。
四、禁止内容
(一)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对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进行有害干扰、擅自使用气象业务专用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
2.在观测场周边
3.在观测场周边
4.在观测场周边
5.在观测场周边
6.在观测场日出或者日落方向设置遮挡仰角大于5°的障碍物。
(三)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
2.在观测场周边
3.在观测场周边
4.在观测场周边
5.在观测场周边
6.在观测场日出或者日落方向设置遮挡仰角大于7°的障碍物。
赣榆区气象局
(联系人:钱飞 联系电话:0518-86212412)
抄 送: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区公安局
赣榆区气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