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978836/2022-00017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镇、各有关单位:
2021年,全区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我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度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指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各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集体参照执行。
二、奖励依据、种类、标准和比例
1.依据:定期奖励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奖励种类和标准:2021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申报嘉奖;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申报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记大功。
3.奖励比例:嘉奖比例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记功奖励的比例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产生有困难的,可由主管机关(部门)统筹确定。
经组织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不占用本单位奖励比例。
三、奖励程序
1.各镇、各单位依据通知精神制定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式见附件1),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备案。
2.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名单(见附件2),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后逐级上报(同时报送个人奖励审批表,见附件3)。
3.审核、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嘉奖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记功、记大功申报条件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4.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四、奖励标准和经费保障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嘉奖1500元、记功4500元。
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五、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开展定期奖励工作,要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奖励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3.工作时限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奖励人员名单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86223210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6229831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