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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62978836/2022-0001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信息名称: | 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为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我区将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对重复领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仍在领取、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以及其他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进行依法追缴。
若有上述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请尽快自觉、主动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回手续。拒不退回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失业保险保险基金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0518-12333
连云港市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0518-87108120。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