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978836/2018-00017 | 分类: | 2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职办〔2018〕03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2018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另行通知):
一、初定范围
1、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下列人员:
(1)在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在区外相应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
3、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工程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不可初定。
二、初定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可初定中级职称。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在参加初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8)新闻等对学历和资历有不同要求的系列,按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9)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
2、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4、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三、申报要求
今年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2、按要求注册成为申报系统用户。
3、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4、申报人可在消息平台查看政策规范及公告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单门课程打印)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多门课程打印)(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5、《人事代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6、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7、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不装订,2—7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区人社局职称办(区政府大楼437室)
联系电话:86223093
联系人:张 媛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至区人社局规划财务科(425室)。
连云港市赣榆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