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5-0001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2-15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号: 赣市监〔2025〕69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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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消除小型锅炉违法生产使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大容小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突出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型锅炉生产、使用秩序,提升锅炉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小型锅炉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大容小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小型锅炉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小型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水平,推动低效落后锅炉升级改造或有序淘汰,推动锅炉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1.对使用单位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大容小标”虚标情况的锅炉,立即责令停止运行,要求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完成使用登记后方可恢复使用。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已经报废锅炉的情况,对发现的此类锅炉,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置。

2.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30L、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锅炉的生产及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

3.排查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改造常压锅炉使其具备承压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情况,对发现的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认真研究整治内容,及时细化工作措施,将整治要求传达至辖区内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指导其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提升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2月28日)。联合各镇(园区)开展摸排,摸清辖区内小型锅炉生产、使用单位底数及设备基本情况。通过投诉举报、舆情等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 “大容小标”、使用淘汰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督促完成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3月1日至3月7日)。总结整治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小型锅炉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型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通过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向生产和使用单位普及新技术规范要求和“大容小标”违法行为的危害,定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加强统计报送。要及时报送典型违法案例和工作进度,工作中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积极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分局于2026年3月7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相应附表报送特设科。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