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0-0000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10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2019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其他〔2020〕4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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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2019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的相关规定和市局有关要求,我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2019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0年5月30日前,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0年6月30日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及现场抽查。

2020年7月30日前,年审合格企业领回年审材料及副本原件。

二、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一)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12月31日)在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在本次提交自查报告范围之内。

(二)获证企业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自查情况说明

2.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许可证证书(含附件明细)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明细原件(小册子上有明细)。

5.《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环保、安全许可证等)。

6.一年内产品所有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查验后退回企业)。

7.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8.每个获证单元提交获证产品在用标识,实物太大提供不方便的,拍成照片或打印件。

9.2019年度不合格项整改证明材料。

10.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1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电子文档材料

三、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目的及依据

(一)目的:

企业是生产活动的主体,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应该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为防止企业获证后放松自我要求,忽视内部管理,防止后续投入不足,企业素质下滑的情况,条例对企业取证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一条是要求企业应定期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通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要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的法律意识;培养抓好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增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改进意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4)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6)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企业如何提交自查报告

(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

(二)获证企业持有不同类产品多张证书的,应按产品分别提交企业自查报告。(也就是《产品实施细则》不同的,应分别提交)

(三)获证企业持有同类产品(多个单元)一张证书的,也就是《产品实施细则》相同的,应提交一套自查报告。

(四)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对同一类产品拥有N张证书的,应分别由分公司向其住所所在地提交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工作,要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填报《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请表》。

表格填写必须工整、字迹必须清晰。

必须按照统一的《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请表》内容进行填写。不得任意改变申请表的内容。

企业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请各企业务必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的全部材料提交至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