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914661/2025-000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之“暖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赣市监〔2025〕68 | 主题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之“暖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之“暖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市场监管局及区委、区政府民生领域监管工作部署,巩固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及“夏安”“秋风”专项整治成果,精准应对202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消费高峰与冬季市场监管风险,聚焦食品安全、物价稳定核心关键切点,全力筑牢双节消费安全防线,结合我区监管实际决定开展“暖冬”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双节安全、护民生权益”为核心,持续采用“问题导向、靶向整治、闭环管理”工作方法,聚焦元旦、春节食品消费集中、物价易波动、冬季商品需求大等特点,统筹线上线下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同。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三降三升”:食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率同比下降,价格投诉举报量同比下降,重点问题反弹率下降;群众消费满意度提升,案件查办办结率提升,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效果显著提升。确保元旦、春节双节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无集中性价格异动,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电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网络销售平台、直播带货商家、电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海鲜、年货礼盒、预制菜等节日热销食品电商经营者。
重点检查内容:商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标注真实产地;宣传信息与实际商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虚假标注产地及保质期等行为;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严厉打击行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虚构原价、虚假促销、刷单炒信等行为;销售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行为;未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义务等违法行为。
(二)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使用单位及维护保养单位;气瓶充装单位;锅炉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按期校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记录是否完整;锅炉是否存在“大容小标”、国家明令淘汰、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严厉打击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使用“大容小标”、国家明令淘汰、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校园学生校服质量与采购行为专项整治(结合冬季校服使用与采购)
重点检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销售供应商。
重点检查内容:校服面料安全性、保暖性能及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T 31888等);产品标识是否完整合规;采购合同、质检报告、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严厉打击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校服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学校或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中收取回扣、谋取差价等利益输送行为。
(四)冬季热销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各类商场超市、电器专卖店、服装店、电商平台等销售的取暖器、电热毯、暖手宝、儿童保暖用品等季节性产品经营者。
重点检查内容:市场经营主体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产品是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严厉打击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暖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执行与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点、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在售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如整车质量、车速、蓄电池电压等);是否获得CCC认证;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如解限速、加装电池等)行为;蓄电池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严厉打击行为:销售未经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蓄电池及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肉制品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环节原料肉检验检疫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违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流通环节肉制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餐饮环节是否存在使用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
严厉打击行为:用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肉、驴肉等行为;预制调理肉虚假标注“原切”“鲜切”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肉制品;餐饮场所使用过期、变质肉制品加工食品。
(七)老年人消费市场虚假宣传与欺诈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保健品、医疗器械、养生服务、金融理财等面向老年群体的销售经营场所,特别是通过会议、讲座、健康体验、免费旅游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内容: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价格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价格欺诈。
严厉打击行为: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虚构“专家”推荐等欺骗误导老年人消费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利用虚假“免费体验”“感恩回报”等手段诱导老年人高价消费;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涉老诈骗行为。
(八)节日市场价格与计量秩序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旅游景区、停车场、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年货市场等节日重点消费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是否存在短斤缺两、计量作弊。
严厉打击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对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小商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检查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是否齐全;食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仿冒知名品牌食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严厉打击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山寨”食品的行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劣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农村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施时间、步骤(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
(一)动员部署(2025年12月15日)。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召开部署会宣布整治重点和分工情况。
(二)集中整治(2025年12月15日—2026年2月6日)。各办案机构按职责开展拉网式排查,每周报送案件数据(附件1和附件2)。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通报进展并协调重大案件。
(三)总结提升(2026年2月7日—2月14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人员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业务监管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暖冬”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韦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带队领导 |
人员组成 |
重点对标分局 |
配合科室 |
房连健 |
大队一中队 |
青口分局 |
价格监管科、特种设备科 |
熊传富 |
大队二中队 |
海头分局 |
食品生产科、知识产权科 |
霍 军 |
大队三中队 |
赣马分局 |
产品质量科、标计科 |
卢接法 |
大队四中队 |
石桥分局 |
食品流通科、药械科 |
(二)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分工分组如下:
(三)强化协同配合。其他各分局、科室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统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组每周五前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到执法大队,必要时召开工作汇报会,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
(二)各组各分局及相关业务科室在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小结至执法大队张秀娟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