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4-0001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2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赣市监〔2024〕2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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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为落实赣榆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省市场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市监质监函〔2024〕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锂电池)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软硬件装置擅自提高车速,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市场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城区电动车一条街和集聚区、乡镇销售集中点和主要门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加强检查;加大重点主体监管力度,注重对产品总经销、品牌总代理、指定维修点、售后服务点、专业和特色维修点的经营行为监管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重点行为查处力度,突出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的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摸清市场主体底数。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维修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摸排,坚决做到“五个百分百”,即对辖区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主体百分百排查到位、百分百集中约谈、百分百建立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百分百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1)、百分百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守法规范经营。

(二)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法规宣传、质量标准知识宣贯、行政指导、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生产销售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基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动自觉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等主体责任。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企业无证生产、假冒他人商标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行为。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长鞍座、加装车篷或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持续推进。

(二)要学好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业务能力和辨识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执法、普法齐步走,在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意识。

(三)要抓好日常监管。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及维修市场主体数量多、分布散、管理难,整体安全意识不高。这就要求各分局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做好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掌握和梳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市场主体的分布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巡查监管,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要抓好舆论宣传。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以及要求行业经营者通过店堂告示、广告屏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曝光违法典型案件。

(五)要做好信息报送。各分局要于2024年3月13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至产品质量监管科。自3月13日起至3月底,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当天工作动态填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自4月起至年底,每月月底填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报表报送报至产品质量监管科。区局适时将对此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通报。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86221163、19805051099; 邮箱:gybjk315@126.com

附件:1.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

2.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安全承诺书(1).docx
附件2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