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38/2011-00008 分类: 30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1-09-14
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号: 赣司〔2011〕18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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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GF037-D0100-2011-004

 

 

 

 

 

 

赣司〔201118

 

 

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县医院司法鉴定所,县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实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围绕“争当全省排头兵”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参与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直接联系群众的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重点是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48热线)、司法鉴定、司法所(调解中心)、县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8个行业的窗口单位。

二、目标任务

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全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围绕“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风纪、服务投诉”等方面,公开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培育一批岗位明星、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争创一批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打造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司法行政服务品牌,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服务窗口的不同特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为关键,以激发争创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以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为依托,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检验成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内涵、创新方式、增强实效。

(一)制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对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根据服务职能和岗位特点,制定服务内容,严防出现百姓关注的不承诺、承诺的百姓不关注的问题。通过会议、广播、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让群众知道争什么、创什么,怎样争、怎样创。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亮牌服务,在办公桌上摆放承诺牌,将个人承诺事项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树立示范典型。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和舆论媒体的有效监督。

(二)加强素质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结合系统内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题的职业道得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加强岗位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工作技能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增强与群众沟通、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事的本领。切实解决个别基层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

(三)开展服务竞赛,创新服务品牌。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科室”、“满意窗口”、“示范岗位”等争创活动,选树一批服务单位参加省、市级“优秀司法所”“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创建,引导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坚持以点带面、以典型促全体,继续打造“双促双助”、“阳光执法”、 “上门服务”、“双休日接待”、“一站式服务”等服务品牌,培养一批岗位明星、业务标兵和技术能手,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四)组织社会评议,树立示范典型。参照省厅、市局下发的《文明服务文明执法群众满意标准》,组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评先、表彰奖励的依据,评选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服务及执法监督,抓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及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争创活动的成效。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三月下旬至4月中旬)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创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窗口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规范标准等,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将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细化、量化,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等。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第4月中旬至2012年第二季度)。各窗口单位要结合建党90周年,紧紧围绕全年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安全稳定等热点、难点,结合自身职责,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力争通过实践活动打造出具有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亮点品牌。召开全系统争创承诺大会,公开服务承诺。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领导点评和督察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月开展一次领导点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县局成立争创督查组,采取重点查、突击查、经常查的办法,不定期的对各部门争创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以文件、网络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三阶段:评议表彰阶段(2012年第三季度)。按照本《意见》的评议评选程序,序时推进并进行等次评定,评议评选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县局检查组到各争创单位检查,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登记表》进行评议。评选评议按照百分制办法计分,其中检查登记占40分,《征求意见表》占60分。总得分为85-100分为“满意”等次;总得分为60-84分为“基本满意”等次;总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2012年党的十八大前,县局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一批群众满意行业、窗口单位和党员示范岗进行表彰,探索长效机制,推动群众满意行业、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分类指导。县局成立由局长闫志勇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窗口单位的负责人为争创活动“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行业和窗口单位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岗位党员的工作特点、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坚持分类指导,条块结合,精心安排部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贴近群众。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促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评议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营造浓厚氛围,丰富活动载体。在创建活动中,各服务窗口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总结争创活动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体,宣传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帮、创新争优的浓厚氛围。要与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党史、守信念、比贡献”主题教育统筹安排,真正做到科学设计活动计划,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落实具体措施,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明确争创责任,抓好检查督促。各参与窗口服务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窗口单位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的投诉和反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局机关职能科室不定期检查指导,对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新的不正之风,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责任,确保争创活动扎实有效。

各窗口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县局争创领导小组,邮箱:(wyj2569088@126.com)。

附件:1、律师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2、公证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3、司法鉴定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4、基层法律服务所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5、法律援助(148热线)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6、司法所(调解中心)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7、县调处服务中心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8、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律师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外部环境整洁、卫生,行业标识规范、醒目;办公和接待区域分开,标识明确。

服务礼仪:仪态端庄、礼貌热情,仪表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规范。电话联系业务时,应使用普通话,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使用大白话,注意语速,确保通话人对通话内容全部知悉明确。应条理清晰,注重效率,有效沟通,在结束通话时应文明挂机。

服务规范:遵守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公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私自收案、收费,禁止乱收费。接受委托后,应尽职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委托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服务效率:受、结案及办案程序规范便捷。

服务风纪:诚实守信、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漏客户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服务投诉:有专人接待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及时有效查处并答复投诉人,无因处理不当造成越级投诉;接受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并及时整改。

 

 

 

 

 

附件2

 

公证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服务窗口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行业标识规范醒目;服务窗口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服务窗口指示和提醒标识清晰易懂。

服务礼仪:着装规范,打扮得体,统一挂牌上岗;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热情周到,介绍服务内容准确无误,服务主动。

服务规范:严格遵守公证规范、要求和流程,注重当事人需求,流程科学合理;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及公证员资格;公开服务手段,打造服务品牌。

服务效率:精心服务,业务操作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准确高效;依法办证,对特殊或紧急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服务风纪:诚实守信、一视同仁,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严禁以给当事人回扣、减少办证程序等行为。

服务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网络投诉系统,投诉渠道畅通;重视当事人投诉,投诉处理及时公正不推诿。

 

 

 

 

 

 

 

 

附件3

 

司法鉴定行业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行业标识规范醒目;接待场所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接待场所指示和提醒标识清晰易懂。

服务礼仪: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统一挂牌上岗;接待人员解答及提供材料清晰明了。

服务规范: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公开接待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资格及风险提示。

服务效率:收、结案及鉴定程序规范边界;对特殊或紧急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服务风纪: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严禁以给当事人回扣、减少鉴定程序等行为。

服务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投诉渠道畅通;重视当事人投诉,投诉处理及时不推诿,接受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并及时整改。

 

 

 

 

 

 

 

附件4

 

基层法律服务所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拥有独立办公用房;接待、办公、档案分设,内部环境整洁,装备良好、设施完善;服务职能作用发挥好;有规范醒目的法律服务标牌;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服务宗旨、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职业人员照片悬挂上墙;工作人员有席位卡。

服务礼仪:严格遵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

服务规范:所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合伙人会议、所务会议、人员聘用管理、卷宗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合伙人法律本科人数占所属人员的60%以上;执业人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组织活动。

服务效率:结案有告知,办案按程序,结案有回访;案卷归档及时,装订规范,内容齐全;业务发展良好,办案质量优良;注重社会效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服务风纪:不利用职权乱摊派、收费;公证、廉洁执法,不向群众索贿受贿。

服务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反馈意见及时;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附件5

 

法律援助(148热线)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行为标识规范醒目;场所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

服务礼仪:接待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接待人员诚实守信,依法办事;解答问题和提供的资料清晰、明了。

服务规范:公开办事程序,遵守工作规范,业务处理及时、快速,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事项,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委并告知其寻求解决的部门和途径。

服务效率:业务操作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快捷干练;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迅速解决;特事特办,能为重要或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

服务风纪:诚实守信,一视同仁,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不泄露当事人隐秘;不接受当事人财物和吃请。

服务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投诉渠道畅通;重视来访人投诉,投诉处理及时公正不推诿。

 

 

 

 

 

 

 

附件6

 

司法所(调解中心)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司法所标识明显,方便群众办事;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服务礼仪:接待人员和蔼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倾听与解答,不推诿,周到服务。

服务规范:依法办事,工作程序规范有序;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服务效率: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处置原则;职能业务熟练,服务群众意识强烈;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处理辖区突发事件。

服务风纪:不利用职权乱摊派、收费;公证、廉洁执法,不向群众索贿受贿。

服务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反馈意见及时;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附件7

 

县调处服务中心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服务环境:标识明显,方便群众办事;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服务礼仪:接待人员和蔼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倾听与解答,不推诿,周到服务。

服务规范:依法办事,工作程序规范有序;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服务效率: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处置原则;业务熟练,服务群众意识强烈;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服务风纪:不利用职权乱摊派、收费;公证、廉洁执法,不向群众索贿受贿。

服务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反馈意见及时;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附件8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文明服务群众满意标准

 

执法环境:环境整洁,工作、生活及教育矫治秩序井然,各办公区标识规范明显;对外窗口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对外窗口提示标识清晰易懂。

执法礼仪:挂牌上岗,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规范,工作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执法规范:严格、公证、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岗位职责要求和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公开矫正基本管理制度、标准和要求,公开服务项目、程序和规定;探索教育矫正规律,创新教育矫正手段,教育矫正成效明显。

执法效率: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业务熟悉,业务操作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快捷干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定期开展演练,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执法风机:公正执法,对矫正对象一视同仁,奖惩分明,按章办事;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钱、物或违反规定利用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为其办事。

执法投诉:设置举报电话、意见箱、网络举报投诉系统,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重视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公正处理。

 

 

主题词司法  窗口服务单位  创先争优  意见               

  送:县委政法委,县创先争优办公办公室,市司法局             

赣榆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 年3 月20 印发